高勇:中欧纺织贸易将保持稳定
为期两年的中欧纺织品协议即将到期,近日,中欧双方达成新协议,取消配额,代之以“双边监控”的管理模式。但是,欧盟方面特别担忧的是中国纺织品出口是否会象2005年一样出现暴增,冲击当地市场;另一方面,据了解,抓住配额取消的有利机遇,一些中国纺织企业正在摩拳擦掌,准备进入欧洲市场,特别是近几年对欧洲出口的持续增长,更增加了企业进军欧洲市场的信心。明年中欧纺织品贸易会出现2005年那样的情况吗?是否会引起新的贸易摩擦?企业应作好臬的应对?根据读者要求,特别策划了这一专题报道,旨在为出口型企业提供参考。
中欧双方已经过成了新的纺织品贸易协议,近日输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也已出台。近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高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新标准给予了解读并对明年中欧纺织品贸易形势进行了分析。 记者:按照中欧新达成的协议,欧盟已明确表示对明年输欧纺织品不再设配额限制,但协议同时又增加了双边监控的内容,请问你对这一协议有何评价?双边监控是否可以说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
高勇:10月9日,中国商务部和欧盟委员会就中欧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重新达成协议,现存的十种中国输欧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将如期于2007年底结束,输欧纺织品不会再有数量上的限制。与此同时,中欧双方决定将启用为期一年的“双重许可监督制度”,对T恤衫等8类敏感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中方将对上述类别输欧产品实施出口许可,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
本次协议的达成是中欧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自由贸易的大势所趋。作为受限制的中国纺织产业来说,肯定是希望进行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贸易。但是考虑到2005年配额取消后出口激增所产生的恶劣影响,让欧方还心存疑虑,特别是明年美国方面还存在着配额限制,也为了探索解决中美纺织品贸易问题,双方达成这一协议。即中方出口纺织品时,需要到商务部领取出口资格许可证,而欧盟进口中国纺织品时,也要申请进口许可证。“双重许可监督制度”并非是为了限制中国的纺织品出口,而只是为了方便双方政府对敏感产品的数据信息搜集及监测。
记者:什么样的企业才能够申领到出口许可证?这是否意味着对那些刚刚成立的公司或小企业是一种不公平?
高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经过多次研究协商,近日共同发布了《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该标准提出六点要求构成了输欧纺织品企业的门槛。
这六条资质标准包括: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以上;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等。根据这6项指标,大约有近万家企业可以具备领证资格,数量并不是很多,可以防止小型企业大量低价出口的风险。
应该看到,该条款对不管什么行业、什么性质和大小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同时标准明 确了输欧产品企业的资质标准,为那些准备出口欧盟的企业创造了公平的贸易环境。当然所有的条款不可能让大家都满意,这一标准只是过渡期内的临时标准,有效期限只有一年。
记者:就目前形势来看,你认为明年配额取消后这些产品会出现2005年那样的出口激增吗?如果出现,中欧双方将采取怎样的措施?
高勇:我认为基本没有出现这种现象的可能,除非是极个别品种,或原出口基数较低的产品。因为经过2005年出口激增过后,主流出口企业已经处于理性状态;而且欧盟进口商现在进口渠道正常,经过这一事件后,他们也认识到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纺织产业发展迅猛,他们在劳动力成本方面更具优势,在某些产品出口方面已成为我国强劲竞争对手;今年以来国家为了降低过高的贸易顺差,不断调整外贸政策,再加上人民币的快速升值,促使纺织产业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附加值,再做那些廉价产品的加工已无利可图,所以这类产品的订单就不得不舍弃了。目前中国纺织品出口增幅正出现回落的迹象,从1-8月出口情况看,即将受监控的8类产品出口欧盟40.71亿美元,同比下降15.48%。
但如果一旦出现个别产品出口量大增,中方将发出预警,适当减少出口。
记者:在中欧纺织品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是贸易摩擦的一个方面,我们总是被指责侵权,你认为这一问题是否会成为今后中欧纺织品贸易中的一个绊脚石?还有欧盟今年出台的REACH法案,是否会成为对欧出口的一个障碍?
高勇: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向来反对将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只加在负责生产加工的中国企业身上。当然中国纺织企业还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对尊重知识产权认识不足等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侵权决不是单方面的,一些进口商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向中国生产方提供了侵权的订单与版样,因此不能因为在中国生产就让中国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REACH法案是从保护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角度来制定的,它对破坏环境和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化学品生产给予了更严格的限制。它首先是规范欧盟内部的生产行为,同时也对输往欧盟的产品实行同类措施。这对一些使用有化学品的纺织产品出口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这一法案的实施有11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我们完全有时间调整产品结构,使产品向绿色环保方向发展,所以说,这一法案对我国纺织产业调整产品结构也具有一定指导作用。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指责它是一个壁垒,是为了限制进口,相反,如果你适应是它,你就获得了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