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紧贴产业结构调整
今后中国在引进外资时,将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而不再鼓励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的投资开发。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国商务部昨天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下称《目录》),从200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与此同时,2004年的修订版废止。
《目录》强调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的要求。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同时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对比2004年和今年的《目录》可以发现,在2004的版本中的禁止类中只包括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和稀土勘查、开采、选矿,而在今年的《目录》中已经明确把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和开采列入了禁止类中。
另外,在今年的《目录》中,禁止类新增加了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气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和经营。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的《目录》直接反映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节能减排目标的思路,今后把外商投资直接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联系起来,也是更好地促进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
发改委昨天指出,今后在制造业领域,将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在服务业领域,《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发改委认为,此次《目录》将调整单纯鼓励出口导向的模式,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上述专家告诉记者,这份《目录》和最近出台的中国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调整是同步的,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国家希望今后外资能够逐渐向附加值高的产业转移。
事实上,今年商务部在3月份出台的“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中提出要抓住跨国投资增长和国际产业转移带来的难得机遇,转变吸收外商投资观念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今后,中国将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研发环节,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保持吸收外资合理增长。发挥外资在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在引进外商投资的基础上作好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研发机构及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扩大外商投资技术溢出效应。(作者: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