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源:公布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因公司之分公司常州化纤公司(被告)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原告)借款合同纠纷,江苏高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4997842.02元和利息。
二、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内的27064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前项判决中确定的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