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外商加工籽棉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10月31日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目录》中有三个大的方面,一是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二是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三是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当中有相关条款涉及了棉花和纺织行业。
在鼓励的目录中,包括如下一条,即鼓励外商参与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但要求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并鼓励外商在国内通过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和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等等措施,来共同发展纺织业。
在限制的目录中,要求限制外商在国内的棉花(籽棉)加工。另外要求外商禁止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开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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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