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输欧纺织品监控办法出台 实施许可证制
15日,商务部正式颁布2008年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该办法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口至欧盟的八个类别纺织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实施期为一年,期间符合标准的出口企业凭合同、运输委托书向商务部门申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出口。
《办法》指出,输欧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制度,许可证不得转让,可撤换。今后商务部将对企业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于出现有效期内未使用的许可证份数占同期其所申领总份数比例超过5%的;许可证证面未使用数量占其已报关使用许可证证面总数量比例超过20%的;同批货物多次申领许可证,或者经发证机构查实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撤换时提供虚假凭证的;企业申领许可证涉及证面总量明显超过企业实际经营能力的企业,商务部将暂停发放相关纺织品许可证。
江苏纺织出口大户——江苏盛氏集团副总申素琴表示,此前有企业认为,欧盟取消对华纺织品限制后,企业都可以在明年从事对欧纺织品出口业务。但从《办法》的细则看,对欧纺织品出口还是有门槛限制,这将有效规范企业出口经营秩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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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