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


http://www.texnet.com.cn  2007-11-16 08:20:05  来源:商务部 收藏

  根据11月13日公布的《关于2008年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予以下达未被核查企业各类别可申请数量,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配中,对输美200/301、222、229、332/432/632A(B)、352/652、359S/659S、363、443、447、619、620、622、345/645/646、666类实行业绩分配。

  二、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计算,经营者出口实绩统计时间为2007年1月1日-7月31日。其中,以OPA方式的出口,已在相应类别出口实绩中等额扣减。

  三、附件1为有资格参与分配企业名单及最高可申请量;凡企业相关类别对设限地区业绩低于800美元,或计算得出的最高可申请量低于规定的最低可申请量的,均未列入。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本地区经营者按照本文附件1下达的可申请数量提交申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23日前将本地区经营者的申请报告及电子数据,连同需补报或需更改的企业信息一并汇总上报商务部(请通过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签证系统接收并上报电子数据)。

  

  五、商务部将根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电子数据下达正式分配方案,正式分配方案另文通知。商务部下达的正式分配方案作为各地签证机关为相关经营者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的依据。

  

  六、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相关经营者,并告知相关出口业绩、可申请数量均可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外贸司子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

  

  七、相关经营者应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确认工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申请。凡在规定日期之后上报的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八、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附件:1、企业各类别最高可申请量.xls      2、分配类别M1 M2.xls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部令公告  行业管理  外贸政策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要闻
进入要闻>>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