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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商打赢中国"变相期货"诉讼第一案


http://www.texnet.com.cn  2007-11-26 13:22:12  来源:中国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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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终于赢了!"双手颤抖地捧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启东商人黄天辉不禁热泪盈眶。确实,这份终审判决,不但将他的公司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还挽救了整个启东市的蚕桑产业和社会稳定。但该案的深远意义还不止于此,在这场被称为中国"变相期货"诉讼第一案中,黄天辉通过法律,江苏两级法院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公正司法,揭露了交易市场进行变相期货交易的"非法"面目。

  入市不久

  公司遭遇沉重打击

  "当初,我一心想把这个事业做大做强,所以才不小心中了对方的招,一步步地滑入对方设置好的‘圈套’之中。现在回过头来冷静想想,在一个很不规范的交易市场里进行极具风险的期货交易,其结果往往注定是要失败的。要不是江苏两级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支持了正义,我可能真要后悔一辈子。"在启东从事丝绸生意的黄天辉回忆起这段"惊心动魄"的经历,心中充满感慨。

  这段让黄天辉毕生难以忘怀的经历,是从2003年5月开始发生的。时任启东市天益茧丝绸棉业有限公司(现为"帝华公司")董事长的他,在办公室里接待了几位来自嘉兴市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下称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

  据黄天辉说,之前,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交易市场总裁刘佳林。随后,刘佳林多次带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启东,劝他加入他们市场成为会员。刘宣称他们市场是现货交易,如果成为会员,可以获得很多好处,如很方便地在网上买卖蚕丝,可以出5%的钱买100%的蚕丝,还可以融资、锁定丝价等。

  听说有这么好的事,黄天辉当场就答应了。随后,他在市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在启东的公司里填写了入会表格,市场工作人员还在他的公司电脑上安装了交易软件的客户端。这样,他可以在办公室里通过交易市场在互联网上开设的‘金蚕网’,远程进行‘合同订购交易’。"根据交易需要,黄天辉按照交易额5%的比例,不断打进保证金,截至2005年10月底,天益公司在指定保证金账户里有余额1368.4万余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让黄天辉没有想到的是,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公司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于同年11月7日突然改变交易规则,单方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比例,从交易额的5%提高到20%至40%。并宣称,新规在14日起执行(但效力及于11月7日以后成交的相关合约),需追加保证金的会员在指定时间之前若不能将资金补足,结算公司将通知交易市场对所缺资金会员的合同进行强制转让。

  这一新规的出台,让黄天辉的心一下子掉入了"冰窖"。他认为,结算公司的这个做法,将迫使他们成倍地增加巨额保证金,否则此前交纳的保证金会损失殆尽。因此,新政出台不久,他和市场里的其他会员就发现了很多不正常现象,交易市场违规操纵其控制的席位,持续拉高交易价格,使会员单位无法正常交易,由此给他带来的损失非常惨重,公司瞬间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濒临倒闭的边缘。

  "巴贝"维权

  揭开非法期货面纱

  此时的黄天辉急得有如"热锅上的蚂蚁",看着巨额损失日益增多,而他却束手无策。无奈之下,他联合其他遭受巨额损失的同行上书商务部,控诉"茧丝绸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欺诈客户、挪用保证金’"。紧接着,浙江巴贝公司的成功维权给黄天辉带来了"一线曙光"。他介绍说,浙江巴贝集团下属巴贝丝业公司和巴贝领带公司是茧丝绸市场合同会员,自新规出台后,两巴贝公司合计欠交保证金约2.16亿元。其已交纳的8700多万元保证金面临全部损失的境地。

  同年11月14日,两家巴贝公司以茧丝绸市场不属国家法定的期货交易场所、合同订购交易"违法"为由,拒绝缴纳新增保证金及履行相关合同,并向警方报案。最终在市场被迫停市30多天、浙江地方政府的协调下,自知理亏的茧丝绸市场返还了巴贝公司6950万元保证金,市场才得以重新开市。

  "巴贝"事件后,黄天辉才发现这家市场原来不属于国家法定的期货交易场所、合同订购交易是"违法"的,而自己的遭遇和巴贝是如此的相似。

  在随后的诉讼中,黄天辉聘请的代理人同时也是浙江两巴贝公司成功维权案的代理人。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应胜南律师认为,结算公司及其股东和关联企业有操纵茧丝绸交易市场并坐收渔翁之利的重大嫌疑。

  通过对比,黄天辉发现,结算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是现货交易的结算和担保,但实际上,它一直是按照期货交易的方式操作结算。

  合约被转

  启东商人索赔千万

  闻此喜讯,一直心事重重的黄天辉精神为之一振,随即向启东市公安局报案,称其被茧丝绸市场诈骗3600多万元。同年12月,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以刘佳林涉嫌诈骗罪进行上网追逃,并冻结了茧丝绸市场账户部分资金。

  黄天辉本以为警方的介入,将使交易市场及结算公司会慎重对待这一事件。但出乎他的意料,市场结算公司不但对警方的介入熟视无睹,还多次向他们公司发出补交近千万元保证金的通知,并在2006年1月25日,强行将帝华公司的干茧合约转让,"这一粗暴行为造成我们保证金损失1157.6万余元,同时结算公司还按照他们制定的规则,将我们的保证金210.7万余元进行扣收,不予返还。"

  然而,在警方介入调查的情况下,对方市场竟置若罔闻,仍然肆意转让黄天辉等人的合约,处分他们所有的保证金,这一做法,让黄天辉异常愤怒,于是他将茧丝绸交易市场以及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公司一起告上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返还保证金210.7万余元,同时赔偿保证金损失1157.6万余元。

  就在黄天辉诉讼维权的同时,市场里的多家丝绸企业纷纷起诉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多次冲击茧丝绸市场,发生肢体冲突和摔坏电脑设备,导致丝价大起大落,损害商户利益,危及产业安全。"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享有世界丝绸价格中心的地位,交易规模已达每年200亿元人民币,其价格走势影响国际和国内市场。市场有其存在的必要,我们也不希望它关掉,"黄天辉说,"但是,有些不规范行为一定要解决。"一旦失去诚信,市场迟早要关门的。

  规避法律

  实为非法经营期货

  在黄天辉诉讼的同时,民间一些不利的说法此起彼伏。一些业内人士称,本案欠缺法律依据,因为我国还没有一个官方的有关变相期货的定义,而这将涉及到责任承担的问题。究竟是变相期货交易还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成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辩论的焦点。

  "在国家对期货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后,交易市场仅在其章程等制度的文字上以‘现货合同订购’或者‘合同订购交易’名称代替了‘期货交易’字样,其规则内容仍一直沿用期货的基本制度。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南通中院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审理,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深入对比分析,形成了一审判决意见。

  南通中院细致分析了交易市场现行的章程、交易规则、结算细则等,发现案件所涉的合同订购交易符合期货特征。"市场统一制定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撮合成交、交易标的内容分类明确、合约没有特定相对人、结算公司对违约方进行处罚",这些组成内容均符合期货交易特征。此外,南通中院还发现,交易市场组织合同订购交易的规定符合期货交易特有制度。如信息公布制度、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追加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等。这些期货制度也与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结算公司的《结算细则》内容高度一致。至于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认为这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辩解意见,南通中院对比认为,该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不采用保证金制度,没有平仓制度,更没有强制平仓制度,同时转让合同还要征得对方同意等等,而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的做法正与此相悖。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未取得期货业务主体资质,擅自进行期货业务,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涉案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无效。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自定的合同订购规则,承袭期货基本规则,而未获期货业务资质,故该自定规则的效力主张与法相悖,该自定规则对帝华公司无约束力。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应返还保证金、佣金和税款,并对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据此,南通中院一审判令两被告交易市场、结算公司连带返还帝华公司保证金210.7万余元、给付保证金及损失1157.6万余元。

  变相期货

  江苏高院终审维持

  对于这一结果,两被告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通过对案件仔细审理后认为,"交易市场与结算公司所组织的现货订购交易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存在重大区别,而与期货交易特征相近",据此给本案终审作出权威定性:"两上诉人组织的交易属名为现货订购交易,实为变相期货交易。"

  省高院认为,交易市场与结算公司虽为两个独立的法人组织,但这两家单位的业务范围是其所组织交易的两个阶段,一个交易的完成必须要经这两个阶段,因此交易的参与者与两上诉人之间形成的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即期货交易合同关系,两上诉人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案件审理查明的事实,今年9月14日,省高院对这起影响全国的中国"变相期货"诉讼第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终于赢了"!在经历了1年多的"诉讼拉锯战"后,黄天辉终于在焦急的等待中迎来了最终的胜利。在接到终审判决书的那一刻,黄天辉激动万分:"这份长达40页的终审判决书,不但挽救了我们公司,挽救了整个启东的蚕桑产业,及时兑付结欠蚕农棉农的部分血汗钱,维护了启东农村稳定,更给因此受害的国内其他同行指明了维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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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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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蚕桑  期货  茧丝  诉讼  巴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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