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商投资有了产业新导向
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引导外商投资的“风向标”,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将对我省利用外资带来什么影响?
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现代服务业等受鼓励
据了解,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条目分别比旧《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其中,取消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等影响生态环保的产业项目,重点将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等产业列入了新条目。
根据新的政策导向,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也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不属于新《目录》鼓励类的新批外商投资项目,将失去以下这些“待遇”:进口设备所享受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购买国产设备所享受的退还增值税和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不再鼓励投资开发普通住宅
“出于保护战略资源的需要,新《目录》鼓励类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条目,这对全部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省发改委外资处负责人分析,近几年,我省产品直接出口的外资项目投资额约占全部鼓励类项目的12%。今后这类外资项目将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及国产设备退税等优惠政策。
受影响较大的还有居全国第二的我省造纸及纸制品业。新《目录》鼓励类条目要求将高档纸及纸板生产与林纸一体化同步建设,而目前在浙江约占鼓励类外资项目投资总额6.2%的外商投资纸板项目,绝大多数都是利用废纸加工而成。
新《目录》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也有一些变化:不再鼓励投资“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限制目录中新增“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等。“国家主要是出于人民币升值、土地管理和环境资源的压力的考虑,不只针对外商投资项目,而是针对整个房地产领域。”这位负责人认为,这对我省利用外资来说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抓住新“利好”促产业升级
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先进技术制造业、发展循环经济,这给我省的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塑料制品及包装业等传统“强项”的优化升级带来新的“利好”。
如新《目录》在纺织业鼓励类中除保留“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外,增加了“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产品加工、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以及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我省是纺织强省,近年来,从事“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的外资企业其投资额约占全部鼓励类外资企业投资总额的14.8%,通过该条目进口的设备数量也居首位。新《目录》实施后,将有利于纺织服装业引进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做精做强纺织服装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同样作为外商投资的热点行业,产能和产量都居全国第一的我省化学纤维制造业,也将迎来利用外资促进结构调整的良机。新《目录》保留了原有的高新技术化纤生产,增加了利用可再生资源等条目,取消了产能已过剩的氨纶生产。
更大的“利好”还在于今后我省可充分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省发改委外资处的这位负责人介绍,新《目录》在农业方面更加鼓励外商投资生态型种养殖、转基因等农业新技术开发利用,新增了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等鼓励投资条目。在现代服务业方面,则增加了“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等鼓励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