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洗涤中心行规无效 洗坏衣服按衣价赔
价值1490元的风衣被洗涤中心洗后染了色,顾客要求全价赔偿时,洗涤中心却以店堂告示上注明的“高价衣服应进行保价洗涤”为由,只肯赔10倍的洗衣费:120元。昨日,海陵区法院一审认定:该告示属“霸王条款”,扣除折旧费,洗涤中心赔偿顾客经济损失1341元。
董女士是海陵区人。今年5月19日,董女士将其女儿的一件浅色风衣送至该洗涤中心干洗。
三天后,董女士提取衣服时,发现衣服上多出了一些色斑。洗涤中心表示,衣服清洗时意外被染了色,色斑已经不能清除,只能将风衣整体染成其他颜色。董女士回家和女儿商量后,觉得无法接受该方案。
此后董女士再次来到该洗涤中心交涉时发现,衣服已被整体染色。“风衣买了才一年,当时看中的就是颜色和款式。染色后真难看,孩子还怎么穿啊。”对方却告知董女士,如不同意,只能按照洗衣业行规,给予10倍洗衣费即120元的赔偿。
于是,董女士将洗涤中心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洗涤中心按服装购买价格赔偿。
法庭上,洗涤中心提出,已在店堂张贴告示,规定高价衣服应进行保价洗涤,但原告未申报价值,因此只能按行规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洗涤中心将衣服染色后使服装失去原有穿着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虽然洗涤中心此前已在店堂张贴告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形式减免自身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该告示也没有标注高、低价服装的界限,因此该告示无效。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文章关键词: 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