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民纺织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2007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2007年12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新民科技63.9854%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增加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公司监事会在200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第四章监事会召集与通知
原为: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议事方式采取会议方式。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邮件、通讯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现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议事方式采取会议方式,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邮件、通讯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邮件、通讯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并决定将《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故提请董事会将以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按排在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一起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控股股东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3日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