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纺织品双管制想要申请得快些
输欧纺织品双管制想要申请得快些
“我有好些明年7类(女式衬衫)的订单,但我还不大明白‘双管制’的具体操作,现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是否还来得及?”近日,绍兴县一家纺织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自己刚知道明年的输欧双边监控,现在还不知道出口许可证该如何申请。他很担心拿不到出口许可证,这些订单就泡汤了。
为此,记者帮忙解读“双管制”。根据《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双方取消备忘录项下输欧盟十类纺织品的出口数量管理。商务部对企业出口至欧盟27个成员国的八个类别纺织品(输欧4类、5类、6类、7类、20类、26类、31类、115类)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对出口八类纺织品的企业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经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可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管理实施期为一年,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
到目前为止,审核小组公布了六批符合对欧出口双边监控纺织品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名单,绍兴县已有6家企业“闯关”成功。
按照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出运这八类纺织品前,须凭出口合同、运输委托书,向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中国海关凭许可证为企业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并将报关验放所使用的许可证号及相关信息反馈至商务部。商务部将中国海关反馈的已清关许可证电子数据发送至欧方。
监控办法同时规定,因样品出口或者赴国(境)外参展、办展的展品、展卖品出口而申领许可证,且申领数量少于50件(条、公斤)的许可证,以及核查期内许可证申领份数低于20份且相关许可证各类别证面申领总量均低于2000件(条、公斤)的企业,可不纳入许可证使用情况的核查范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资质审批程序实行“先到先得原则”,即先拿到订单、先提出申领、先得到出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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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