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欧盟8个类别纺织品出口的有关通知
贸管函[2007]038号
各有关企业:
2005年中欧双方签署了《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规定我对欧盟出口纺织服装10个类别实行配额管理。限制期间从2005年至2007年。随着2007年欧盟对我10个类别纺织服装出口数量设限即将结束,中欧双方经过谈判,于今年9月28日达成共识,对我输欧盟10个类别纺织品从2008年起全部取消出口数量限制,不实行配额管理,但将备忘录项下的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管理体系。这8个类别纺织品是4类(T恤衫)、5类(套头衫)、6类(裤子)、7类(女式衬衫)、20类(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衣)、115类(亚麻纱),不纳入监控管理的两个类别是2类(梭织棉布)、39类(桌布)。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了履行中欧双方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的共识,规范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经营秩序,促进中欧纺织品贸易健康有序发展,今年10月17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成立了对2008年中国输欧盟T恤衫等8类纺织品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的领导小组,并联合发文公布《关于2008年输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告。公告要求输欧纺织品企业必须符合六条资质标准方可从事相关输欧盟纺织品的出口经营活动。这六条资质标准是:(一)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二)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三)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四)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六)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
企业资质标准最重要的一条是2007年企业对欧盟8个类别纺织品出口金额必须达到1万美元以上。只有企业获得对欧盟8个类别纺织品出口的资质,2008年企业才能向欧盟出口8个类别纺织品,且出口数量不受限制。否则,企业将不能申领输欧盟8个类别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不能直接向欧盟出口8个类别纺织品。因此,出口企业应抓住2008年欧盟取消我国纺织品出口数量限制的有利时机,千方百计从省外或省内调入输欧盟8个类别纺织品出口配额,并力争年内出口1万美元以上的实绩,以便获得2008年输欧盟8个类别纺织品出口资质,扩大对欧盟的出口。
特此通知。
贸 管 处
20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