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强军用服装、织物、纱线的进口管制
日前,美国商务部纺织品服装办公室就“贝瑞修正案”成立了一个网站,以介绍该法案的相关情况。
美国“贝瑞修正案”(Berry Amendment)于1941年开始实施,规定美国防部在采购服装、食品、金属等军需品时,应优先考虑本国产品,尽可能采购百分之百使用美国原料和劳工生产的产品。随后《贝瑞修正案》被纳入国防拨款法案中。1994年,被列入公法103~139第8005节,2002年写入《2002财年国防授权法案》。
由于长期以来国防部并未完全遵守“贝瑞修正案”,在国内能提供类似产品的情况下仍从国外采购部分军需品,以致引起制造业的不满。2001年,国会议员海耶斯以美军从中国进口贝雷帽有损国家安全为由,推动国会强化了“贝瑞修正案”的执行。
2005年12月,美国会通过《2006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对“贝瑞修正案”进行了两方面修订,加强了对军方从海外采购军需品的限制。首先,要求国防部提高海外采购透明度,如果军方决定使用“贝瑞修正案”的例外情况(即从海外采购),国防部应在7日内将此例外情况在官方网站公布;其次,原来没有“购买美国货”要求的服装零配件也纳入“贝瑞修正案”。
美国国防部仅用于纺织品服装的采购就达25亿美元/年,产品包括制服、T恤、帐篷、降落伞、旗帜等8000种。“贝瑞修正案”涉及的纺织品服装具体如下:
1.服装,包括皮革、服装材料及纽扣、拉链等配件和皮靴上的钢钉,例如美国联邦供应分类8405、8410、8415、8420、8425、8450和8475下的纺织品服装;美国联邦供应分类8430和8435下的鞋类产品;美国联邦供应分类8440和8445下的袜类和手套及8455下的勋章等;
2.帐篷、防水油布和覆盖物;
3.棉制和其他天然纤维产品;
4.机织丝绸和机织丝绸混合物;
5.弹药筒布所用绢丝纱线;
6.合成纤维织物或覆盖的合成纤维织物;
7.帆布产品;
8.羊毛(不论以纱线还是织物覆盖、材料或制成品的形式);
9.列入美国联邦供应分类8465下任何个人设备所用的纱线、织物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