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欧盟对华贸易壁垒新发展
主题词: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安全
2007年,我国与欧盟贸易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1至10月份,双边贸易总额达2875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7%,我国对欧盟贸易顺差达1100亿美元,顺差继续扩大。但双边的贸易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欧盟一再拿“顺差”说事,在中国对欧出口中设置重重贸易障碍。综观2007年全年,欧盟对华贸易壁垒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如传统性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减少,更多的是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都值得我们警觉。
一、传统的反倾销调查在减少,对华反补贴调查开始萌芽
2007年1至8月份,欧盟没有对我国提起一起“两反一保”调查,这是很罕见的现象,从9至12月份初,欧盟对我国出口欧盟产品提起了5起反倾销调查和1起活页夹反规避调查。从数量上来看,成为最近几年案件数量最少的一年。对于反倾销调查的利弊,欧盟正在进行反思。但对于反补贴调查,欧盟正在寻求政策调整,按照欧盟现有法律规定,欧盟反补贴调查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但欧盟新的动向表明这一实行多年的法律正在出现松动,欧盟已经表示,对于非市场经济体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自动适用反补贴调查,而且欧盟可以主动提起反补贴调查。欧盟寻求反补贴政策的改变,主要是针对中国的,在2007年中欧盟多次指责我国多项出口产品存在政府补贴,态度日趋强硬。可以预见,欧盟对华实施反补贴调查将成为欧盟对华设置贸易壁垒的又一手段。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层出不穷
2007年1月份到目前,欧盟发布技术性贸易措(TBT)施公告33项,发布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48项,欧盟出台的这些措施,对于发达国家的影响很小,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却是事实在在的贸易壁垒,因为这些条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技术条件很难达到,在WTO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中,都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但欧盟并没有考虑这一点,在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时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设置了一样高的门槛,这是违背WTO的公平性原则的。2007年欧盟出台或生效的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将对中国出口欧盟产品产生前所未有的杀伤力。
第一,欧盟REACH法规的生效,成为我国加入WTO后最大的贸易壁垒。
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正式生效。REACH法规全称为《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REACH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欧盟自己生产的、用于出口的和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化工及其下游制品都必须进行注册并被许可后,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至10亿美元。
它将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的贸易额,中欧化工品进出口总额将下降10%,中国化工生产总值将下降0.4%,并有可能导致20万化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失业。
第二,EUP环保指令将成为继WEEE和ROHS之后的又一大环境壁垒。
EUP指令于2007年8月17日开始正式生效。EUP指令全称为“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涵盖了所有用电的产品,而且涉及到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回收和后期处理一整条产业链。按照该指令的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就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确实是个新的挑战。EUP指令实施后,除了会增加机电企业原材料成本外,还将提高设计和制造成本。预计EUP指令实施以后,对中国家电行业造成的影响不会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第三,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1881/2006号条例)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EC466/2001号食品污染物法规同时废止。
新法规对各类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新法规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二恶英、类二恶英多氯联苯、三氯丙醇及苯并吡六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规定。上述污染物涉及范围广泛,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水果、酒类等各类食品和农产品大都在新法规监控范围内。欧盟实施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新法规后,进一步抬高了中国食品/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相关企业所需投入的生产成本及技术成本也将随之增加。
对上述技术性贸易壁垒,各级政府需要加大扶持和引导,把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技术创新研究纳入企业基础创新的整体计划,统筹安排,联合攻关。同时,相关企业也应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应对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以所谓的“中国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为由设置大量贸易壁垒
2007年的大部分时间,欧盟对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大力渲染和炒作,给中国政府和出口企业施压,甚至有把该问题政治化的趋势。那么我国出口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问题是否有那么严重呢?2007年1至9月,欧盟对中国出口食品的不合格率为0.84%;而2007年上半年,中国向欧盟出口食品的不合格率仅为0.2%。2007年7月,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统计数字,2006年,中国出口日本的食品合格率为99.42%,高于美国98.69%和欧盟99.38%的水平。多年来中国对欧盟出口产品合格率都在90%以上,因此,中国食品是安全的。欧盟和中国现在互为最大贸易伙伴,都是长期以来消费者自动选择的结果,如果商品的质量有问题的话,中国对欧盟出口是不可能长期持续增长的,因为这些产品是有千千万万消费者每天都在检验的。当然,我们也不否认有极其个别的案例,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由于标准的问题,或者由于出口诚信不足的问题,甚至还有进口商、进口用户不当使用的问题产生了一些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但欧盟不应当就因此误导消费者,给中国出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这是实质上剥夺了欧盟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欧盟近年来建立了一系列快速预警系统,如非食品类消费品预警系统(RAPEX)、食品和饲料预警系统(RASFF)以及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门系统。这些系统却成了欧盟对别国设置贸易壁垒的有效工具。
首先,欧盟频繁通过“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预警及信息通报,使我国出口到欧盟的该产品受到严重影响。
如果欧盟某一成员发现我国某一企业的出口食品或饲料存在一定危害或危险,就会通过欧盟委员会把这一信息迅速通报给欧盟所有其他成员,同时通过媒体发布,使消费者及时获得这一信息,但RASFF向外发布这一信息时,并不说明这种产品来自于哪一企业,而是说来自于哪一个国家如中国,这样就会误导欧盟的所有消费者,认为来源于中国的所有该产品存在问题,事实上可能只是部分该产品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该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信誉。
其次,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非食品产品设置贸易壁垒。
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是欧盟于2001年依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修正案而设立的。从200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欧盟委员会此后每周对外公布由成员国上报的非食品类危险商品的情况,涉及的产品包括玩具、车辆、体育用品、打火机、纺织服装、家具等大多数日用产品。由于欧盟是我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我国是遭受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通报频次最高的国家,2007年1至9月,RAPEX针对中国输欧产品通报的件数就达479件,其中玩具和电器是受到通报影响最严重的产品。
四、如何正确认识和应对欧盟的新贸易壁垒
欧盟对我国实施的新贸易壁垒主要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这种贸易壁垒应当正确认识,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我们应当认识到,刨除中欧双边贸易中的政治因素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上是国家之间发展不平等的产物,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科技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而在产品质量和标准的要求上也存在着不同和分歧,双边之间的贸易要求就不对等。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正面效应主要有: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改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我国环境标准法规的建立与调整;有利于提高环保意识,引导绿色消费潮流;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获得长期的利益。负面效应主要有:我国遭受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多,损失大。据统计,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有39%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的损失逾170多亿美元。其中欧盟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40%。同时欧盟新贸易壁垒削弱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对现实,适应挑战,既要坚决反对欧盟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过于苛刻的歧视性做法,也要承认欧盟新贸易壁垒现实的合理性,积极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才能使我国出口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武长海 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