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美方不应歧视中国赴美投资企业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前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强调美方的政策和规定不应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构成明显的歧视,并呼吁两国加强对话,创造有利的中美双向投资环境。
他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美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中美两国企业在化工,医药,机械,航空,电子等领域的双相投资合作具有很大的兴趣。因此,中美两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为双方企业扩大相互投资创造有利的环境非常必要。
近年来,中美相互投资保持了一定规模,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是与两国的经济总量相比,两国相互投资的规模并不高,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2006年,美国对华投资为65.54亿美元,仅占美国对外投资的3%;中国对美国投资为1.98亿美元,仅占中国对外投资的1.1%。
张晓强说,近年来美国政府基于本国利益的需要,制定或修改了一些针对国外投资的法律和法规。例如,布什总统今年七月签署的《2007外国投资合国家安全法案》,强化了对外投资并购关键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的安全审查,强调了对外国国有企业的审查。考虑到中国企业所有制结构的现实情况及对美投资的重点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后中国企业对美投资面临着一些新的不确定性,中方认为,美方的政策和规定不应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构成明显的歧视。
为创造有利的双向投资环境,张晓强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重要投资信息通报制度。双方可应对方要求,通过所指定的具体负责人及时向对方通报各自投资政策的重要变化,通报一些重要投资项目的情况,交换彼此的意见,并向有关企业反馈有关信息。
二.双方可应对方的要求,就对方关心的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进行解释,并听取对方的意见。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项讨论,并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
三.美方应对投资审查的范围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界定也应清晰,应避免不适当地扩大审查范围,也应避免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构成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