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审议通过《新疆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疆自治区政府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在会上对《办法》的修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新疆棉花消防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杨刚以及政府其他主席和各有关厅局领导出席会议。新疆消防总队叶有林总队长、防火部李勇部长列席会议。
近年来,新疆棉花产业发展迅速,今年产量达到了全国棉花总产量的二分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曾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新疆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5号),对加强棉花消防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疆棉花加工工艺的不断改进、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新疆发生了多起棉花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切实规范新疆棉花收购、加工、仓储、转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棉花火灾事故的发生,新疆总队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过程中,总队专门组成调研小组,分赴南、北疆有代表性的产棉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对全区160多家各种规模的棉花企业进行了抽查,科学拟定了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并做为《办法》的附件同步实施。为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先后五次召开了由自治区经贸委、供销社、棉麻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并会同政府法制办公室邀请全疆资深法律专家,召开《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规定了不同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7级以上风时,应当发布实施“禁火令”,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办法》还对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在遵守消防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以及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在审修时对各项技术规范以附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在效力上使技术规范成为《办法》内容的延伸。
常务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同志对《办法》的修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2007年自治区的棉花产量已达4500万担,棉花产业直接关系到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关系到自治区“一黑一白”发展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农民的增收。在这种背景下,棉花的消防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次《办法》修订的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也修订的非常成功。新的《办法》将为我区棉花产业的发展和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新疆消防总队叶有林总队长对主席和各有关单位关心、支持消防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力做好新疆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新疆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