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A 600689 B 900922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编号:临2007--036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3日发布公告,公司正在讨论重大投资事项,公司股票(600689、900922)将于公告刊登当日起停牌,直至12月17日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因该重大投资事项目前仍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论证,本公司股票(600689、900922)12月17日继续停牌一天,12月18日复牌。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B 900922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编号:临2007--037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9月15日公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请求三被告间2006年12月29日签订的有关出让杨树浦路1056号土地使用权的《上海市杨浦区工业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无效及承担本案诉讼费(详情见2007年9月15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该案现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7)沪二中二(民)初字第90号)。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