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发挥"四个效应"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聚焦湖州、立足浙江、服务西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是浙江大学社会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自去年5月与浙江省湖州市开展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区活动以来,浙江大学举全校之力,充分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全面参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并积极向浙江全省和西部地区推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聚焦湖州,发挥高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效应”
“聚焦湖州”是浙江大学社会服务工作的着力点、突破口。一年来,浙江大学相关学院特别是涉农学院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湖州新农村示范区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浙大与湖州市各级政府和企业签订了近300项研发合作项目,建立了茶叶、蚕桑、玉米等6个“万亩农业产业推广示范基地”;学校向湖州派出了26名高层次的挂职干部,分别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区长助理和局长助理;选派了近100名优秀研究生、本科生在示范区担任“村官”助理;组织教授、专家近2000余人次参与科技咨询和技术推广,并设立了首席专家负责制,建立了一批集农业应用研发、成果转化推广、现代农业培训于一体的合作平台。
二、立足浙江,发挥高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积聚效应”
“立足浙江”是浙江大学发展的基石。作为浙江省高等教育的“龙头”,浙江大学将自己的学科和人才优势积聚到全省的新农村建设中。学校派出骨干教师到市(县、区)挂职,发挥学校服务地方的联络和桥梁作用。迄今为止,学校已与浙江省的9个地级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或科技合作关系。共有近100名浙大教师到浙江省6个地级市及所属县区挂职。
为了更好地服务我省“三农”工作,浙大主动改革体制机制,成立了面向全省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设立了推广教授职称系列,鼓励教师走进新农村建设第一线自主创业,建立示范推广平台。目前,我校已有20多名教师被聘为推广系列的教授或副教授。
三、服务西部,发挥高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辐射效应”
浙江大学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将我校在东部地区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模式和经验辐射到西部。学校认真落实浙江省对口支援贵州的工作要求,推动浙江省企业与西部地区开展合作。浙江大学还会同湖州市积极开展与广西宜州市的合作。三方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四次东盟会议上签订了“共同推动宜州蚕丝业发展协议”,推进“东桑西移”,实现政产学研跨区哉、宽领域、高层次的合作,促进东西部互动发展。
四、走向世界,发挥高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引智效应”
浙大充分发挥自身在国际交流中的有利条件,将新农村示范区作为扩大开放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一项引智工程。2006年11月,在该校参加“国际反贫困学习班”的30多个国家农业官员,参观了湖州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对大学与地方共建新农村的实践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和开展国际合作的愿望。2007年1月,在浙江大学的牵线搭桥下,14家荷兰企业代表组团参加了在湖州举行的“中荷农业食品技术对接洽谈会”,荷兰企业家、浙江企业家和浙大教授三方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对接洽谈。2007年11月,由泰国农业部官员率领的泰国16所大学农学院院长一行到湖州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参观考察,表示要学习“中国经验”,加强合作与交流。日本多所高校表示要与浙大合作,在湖州开展“和谐社会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