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通关单”电子数据将实现联网核查
记者18日从石狮海关了解到,从2008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决定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实行报关单电子数据与通关单相关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该系统将于2007年12月24日在北京、青岛、深圳、厦门等地进行试运行。
据介绍,该措施的核查方法为:根据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商定的电子报文格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签发通关单,并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质检电子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传输至海关。海关将报关单相关数据与通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比对,并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实时将通关单核销回执反馈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石狮海关提醒石狮市及关区的进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联网核查数据比对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相应的报检、报关业务操作规范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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