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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劳资市场悄然“变脸”


http://www.texnet.com.cn  2007-12-24 08:33:00  来源:中国上海 收藏

  有这么一组数字———

  温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今年第四季度全中心的岗位需求总数比去年同期减少近1/6;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今年11月份的岗位需求总数比去年同期平均减少4%;

  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虽然近期需求总数较往年的对比数字还没有统计出来,但中心负责人已经感觉到,“没法和去年比”。

  事实上,用工需求的骤减,只是变化之一。随着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日子越来越近,一些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岗位需求缩水

  “工作岗位明显少了。”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服务部朱凌云介绍说,“较往年同期,至少缩水了3%,一些有技术含量的岗位,缩水了5%。”

  朱凌云说,“招工难”是长三角的普遍情况,企业的“需求人数”总是大于“实际招工人数”。此外,每年的11月和12月是劳动力市场的最淡季,企业“需求人数”逐月下降也属正常。但是,朱凌云也表示,虽然有这两种因素叠加的效应,但一个新情况必须引起注意,最近两个月,企业对招聘岗位的缩减非常明显。

  同样,温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一家主要提供管工、服务员、学徒、保安等岗位的职介中心,中心一位负责人说,截至12月12日,中心一年的招工需求总数较去年减少了52588个岗位,大约占今年总数的1/6,“其中,很大一部分缩减就发生在年底的这几个月”。

  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主任向明华也有同感:“今年和去年没法比,保守估计,岗位减少10%。”向明华分析,岗位减少原因很多,包括由于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不少农民工不再出来打工;杭州部分制造企业搬迁,将厂直接开到内地劳动力密集的地区等等,“但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个中缘由何在?宁波一家服装企业总经理坦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我们招工人,自然要比过去更谨慎些。”

  所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向磊最近也异常忙碌。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他已为许多中小企业提供了相关法律咨询,从他的经验来看,眼下10家中小企业中至少有8家正在考虑针对新《劳动合同法》采取相关应对措施,而这8家中,一半的策略是———压缩现有岗位,暂时不招新工。

  用工成本增加

  向明华将到杭的外来打工者分为三种:生存型,发展型和旅游型。生存型,年龄大,没有任何技能;发展型,年纪轻,有一定技能,是比较稳定的群体;旅游型,年纪轻,没有特定技能,频繁更换工作甚至城市,是稳定性较差的一个群体。

  而旅游型打工者恰恰是许多杭州中小企业用工的主要来源。杭州就业局劳动力市场管理部一位负责人说,员工稳定性差导致用工市场的一个“潜规则”———企业和员工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也不替员工缴纳社保、养老、失业等一系列保险,作为补偿,企业除付给员工核定工资外,再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

  以杭州远郊一家玩具出口加工企业为例,该厂人事经理说,厂里核算过,全厂50多个员工,如果正常签订用工合同,给每个员工缴纳社保等保险,每个员工每月要多支出近160元。问题是,即使厂里愿意签合同缴纳社保,员工也不愿意,他们宁愿厂方每月多给100元现金,把钱先拿到手。该人事经理说,这么做,厂方和员工都乐意,皆大欢喜。而这么做的也不止她们厂一家,她肯定:“长三角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这么操作的。”

  “但明年新《劳动合同法》一实施,我敢保证,很少有企业再敢这么做了。”杭州市就业局劳动力市场管理部一负责人说,最简单的一条,新法实施后,如果企业录用员工之后的一个月内,不和员工签订正规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金等,员工第二个月就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录用一年内不签合同,员工第二年就有权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不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就不能开除他。

  “即便和过去一样,厂方和员工达成协议,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但只要有一个员工不高兴,想给企业为难,在新《劳动合同法》环境下,都是很容易的。”向磊律师说,新法实施后,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企业如果不和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保,法律风险会很大,企业最终将会为此支付更多的成本。

  众企业普法忙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不久,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就开设了新法培训班,而且从10月初至12月底不间断开班。多次开班的原因是,几乎所有的园区企业都报名参加,人实在太多。而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则召集下属25家职业介绍所负责人,集中学习新法,并要求他们在职业介绍过程中向企业普法。

  更多企业忙着聘请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寻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她和同事的业务量大大增加,主要是找律师的中小企业一下子多了。

  企业应对新法的方式也可谓多种多样。积极些的,有的一下子拿出上百万元,补发过去两年内欠发的所有员工的加班工资,以免新法实施后一旦被查处损失更大;有的立即成立一家新公司,与老公司所有员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签订合同,缴纳社保。消极些的,压缩岗位,分批裁员,以免以后承担更高的用工成本;有的从事低端加工制造的小企业,利润只有3%左右,一测算,如果替员工缴纳社保金,依法发放加班工资等,利润只剩1%了,索性关门……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忙着重新制订《企业规章制度》。向磊律师说,因为新法加大了企业违法解除员工的惩罚力度,迫使企业在非法退工时面临更大的经济赔偿,因此,企业为了规范用工和解聘行为,将用工成本降至最低,就必须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奖惩、保密等各项规定,对员工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同时使企业对部分经常违纪的员工能够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

  “但规章制度也不能随意制订,它的内容必须合法。”向磊说,比如过去有的企业规定,上班时间不准上厕所,工伤概不负责,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或生育等,都是违法的,损害了劳动者权益,新法实施后,员工可以依据新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链接

  新《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四大亮点:1、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成本可能会翻一倍。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用人单位应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付经济补偿金。

  4、试用期受到法律严格限制,违法试用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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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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