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商场退货制 为娃娃“借”服装(图)
幼儿园艺术节要求统一着装,家长们想出一招——
几天前,家住江北区华新街桥北社区的武青小朋友回家告诉妈妈潘女士:“幼儿园举办艺术节,我们表演集体舞,男娃娃穿黑毛衣、黑裤子、黑皮鞋。”潘女士回答说:“没关系,妈妈帮你借。”潘女士说的“借”,其实是利用一些大商场的“15天不满意退货制”,先买后退。
上周末,市内某幼儿园第六届艺术节举行,武青穿着“借”来的黑皮鞋登场表演。与此同时,另一位参加表演的男孩阿健,他的黑毛衣也是家长从商场“借”来的。
“我们也是被娃儿逼出来的。”昨日,潘女士和阿健的母亲王女士赶到解放碑某大商场,把“借来”只穿了5分钟的黑皮鞋和黑毛衣退掉。“娃儿很认真,说如果服装不整齐要被扣分,老师不高兴。”潘女士称,去年,该幼儿园举行艺术节,她给孩子买了一件黄毛衣,今年的黑毛衣是找邻居借的。“但黑皮鞋没有。”潘女士说,之前,她一直给儿子买旅游鞋,“因为书上说,小娃儿最好穿轻便、软的鞋。”
潘女士在解放碑一手机营业厅上班,每月工资1500元左右。她为儿子买的“兄弟猫”皮鞋,标价298元,打了八折240多元。“现在,娃儿的衣服、鞋子比大人的还贵,我一般是到朝天门批发市场去买。”为了能顺利退货,潘女士说,她故意买大一码,孩子穿的时候,垫一个稍厚的鞋垫。“这个方法是一位同事介绍的。她今年结婚,婚纱是租的,伴娘的服装是‘借’的。阿健没有黑毛衣,我又把这个方法告诉了他妈。”
据记者了解,“15天不满意退货制”最早在重庆商社集团下属百货卖场实行,至今已有十多年历史,后来相继有一些百货商场开始实施。“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吸引顾客,也为了提高商场的美誉度和竞争力。”重庆商社公关部负责人赵女士称,只要符合退货条件,15天内,顾客不满意的货,商场都可实行退货。
“服装鞋帽类商品,如外包装、吊牌、商标完好,商品无磨损和玷污,15天内,顾客不满意,均可更换或退货。”某商场服装组营业员小田解释。
对顾客退掉的商品,如商场再卖给其他顾客,是否有失公平?重庆展华律师事务所蔡律师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退货的权利,但实行“15天不满意退货制”的商场,应保护再次购买顾客的知情权。“告诉顾客这是退货商品,或采取降价处理的方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