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9个商品不再允许进行加工贸易
调整有过渡期
根据公告,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于12月21日发布,主要涉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食品、饮料、矿产品、化学产品、塑料及其制品、钢铁及制品、铝制品。还有一些含濒危动植物成分的制品也列入禁止类,包括:皮革制品、动物毛及其织物、鞋靴类、首饰制品、眼镜、钟表、杂项制品。
此次调整安排了过渡期,此前已经获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在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12月2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
商务部称,此举旨在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抑出口减顺差”方向不改
商务部研究院一位人士指出,今年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追求贸易平衡,通过多种措施抑制出口,减少贸易顺差。而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所占份额较高,成调控重点,预计后续的政策仍会围绕这一基调进行。
自1999年起,我国对加工贸易商品按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进行管理。加工贸易在外贸领域占有重要地位,200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8319亿美元,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7%。
为抑制过快增长的贸易顺差,去年11月,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今年7月,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扩大,包括铜、铅及锌等初级金属加工制品以及塑料产品和纺织品等,都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
此外,政府今年还频频运用税收政策调整进出口贸易。今年6月1日起,我国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财政部上周五又宣布,明年,我国将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同时,继续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