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的商标之变 中国商人从"傍名牌"到"走出去"
拥有与国际奢侈品牌LV相近的2个商标权和5个专利权,让中国商人王军底气十足。日前,王军向LV发出“圣诞通牒”,如果得不到LV在武汉的代理权,便将以中文“路易威登”商标进行批量生产。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以王军的财力和人脉,一个星期之内就能保证新品牌在全国一线城市铺满。
一向以品牌和专利保护自居的国际顶级奢侈品商,却在中国遭遇到一次针锋相对的品牌争夺战。
中国版“LV”生产倒计时
近日以来,武汉商人王军和他的代理律师陈文峰一直在研究,该如何最大化地利用手中的王牌。
王牌——指的就是王军在2002年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注册的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以及“LV”手袋、吊牌、面料、饰物、服饰口袋的外观图形专利权。当时,他只是武汉汉正街的私营服装老板。
“可以向你透露一点,我们早就有了投资建厂的计划,并且工人、厂房都已经准备好了。”昨日,王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一些提早得知王军拥有相似于LV品牌2个注册商标和5个专利权的国内经销商和投资方,在4年前就开始与王军接触。
这让王军在与LV的谈判过程中底气十足。甚至,王军向LV放下“圣诞通牒”——在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的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王军将自行建厂生产“LV”手袋等产品,中国“路易威登”的售价只有LV产品的1/3。
据悉,2004年LV向中国知识产权总局提出,王军的专利图案要素绝大部分均为LV的世界驰名标志,而LV在中国早已进行商标注册,王军的专利与其已取得的在先商标权相冲突,请求宣布撤销该专利。随后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成立关于此专利的复审委员合议组(以下简称“复审委”)。2006年底,复审委最后裁定法国LV法律依据不足,维持王军专利权有效。
2007年4月,法国LV马利蒂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法院撤销复审委的相关决定,王军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7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
“现在是有几套方案,但还不能决定下一步怎么操作。也许等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下来后,我们才会有具体的打算。”昨日,代理本案的陈文峰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近日判决结果将公布。
LV的疏忽价值1.2亿元
昨日,记者一直试图与LV中国总部联系,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据王军方面介绍,在这几年他们与LV集团接触的过程中,对方也没采取主动联系的方式。也许正是因为外资企业在对待中国企业时颇为“傲慢”的态度,让王军认为,“现在这个结果已经不是由我们决定了”。
谈起注册LV商标的初衷,王军回忆说,“起初并不是为了生产,而是发现了这个漏洞,想客观地赚一笔,但人家采取保护的时候可以还回去”。
2002年王军发现LV在中国仅申请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同时,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他赶紧注册了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以及“LV”手袋、吊牌、面料、饰物、服饰口袋的外观图形专利。
但是,随着中国企业在海外遭受恶意抢注事件越来越多,王军认为“外国企业把中国企业估量太低了”。11月6日,在王军发给LV的和谈方案中表示,愿意以1元的价格向LV转让其手中拥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但前提是LV须授予其在武汉地区的独家经营代理权,但LV方面的回应并不积极。这让王军不得不做出另外的选择,若LV不能授权代理,想买回专利权亦非没有可能,1.2亿元人民币就成交。他表示这是根据他对LV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综合自己在最近5年中因为这个官司耗费的成本所开出的价码,并强调,这是“目前价位”,如果拖延价格还会提高。
对此,陈文峰告诉记者,1.2亿元对于LV来说只算九牛一毛。另外,据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王军所申请的外观专利权具有10年的使用时效性,如果专利的时效性过了,全国人民都可以免费使用LV的图标。“这对于LV来说,也将成为损失的一部分。”
中国商人的底气
“投资肯定是有风险的,但我们尽量避免经济上的损失。”对于正从事普通服装贸易的王军来说,面对面与国际顶级奢侈品牌交锋,心里难免自我评估一番。
据悉,如果LV胜诉的话,王军所需要支付的赔偿比例将参照王军自行生产的规模和销售量。
陈文峰也直接告诉记者,北京一中院判决结果下来后,无论哪方胜诉,对方都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一中院的判决结果会对王军的行动方案有直接影响。“因为人家是国际知名品牌,不像我们只有一个团队,相比之下LV集团更加庞大和复杂。”
实际上,中国商人与LV集团的争端已经引发不小规模的讨论。让王军关注最多的是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法学博士黄勇的分析。黄勇说,王军的相关注册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这就是一种合法的行政行为,在该行政行为没有被撤销前,王军的相关注册就是合法的,他就能在中国生产他的“路易威登”。除非法方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方面的官司能胜诉,胜诉后,王军才应该停止生产该注册产品。
黄勇还说,如果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败诉,这也不一定是王军的责任,只要他是严格按照程序,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也无虚假,形式要件上是满足国家审批要求的,也是经过正常的审核后批下来的,就是合法的,他的个人申请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合法行为未被撤销之前可以生产,一旦官司打输了,过错不在申请人王军本人的话,他的损失还可以向审批的行政主管单位申请行政赔偿,并且这种赔偿与实际上的损失要大体相当。
“可以透露的是,我们现在不是只有一个专利,而是2个商标权和5个专利权,即使输了其中一个,我们还可以将其他优势组合使用,营销模式会很丰富。这样一来,如果LV对我们侵权,我们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王军说。
“傍名牌”与“走出去”
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军所注册的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实际上是在利用别人的知名度,有“傍名牌”的嫌疑。
专门进行知识产权代理和商标注同册的君德天弛公司负责人熊先生认为,如果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能够证明LOUIS VUITTON是在世界上和中国都享有盛名的知名品牌的话,那么,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最终打赢这场官司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实际上,与国际品牌发生关系并不能建立美誉度,这一点希望中国企业能够了解。”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营销系教授陈冠认为,如果王军投资设厂的计划实施,那么能否保证自己的品牌与LV可以比拟?“如果从产品质量和服务上LV更胜一筹的话,无形中王军便给LV做了正面广告。”
同时,陈冠分析,虽然中国企业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任何措施都不能说不对,但如果每个外国企业进入中国时都会遭遇类似“搭顺风车”的企业,这有可能将被认为中国市场是与国际不接轨的。“从长远来看,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国内的一些知名品牌在国外出现了被侵权的现象,对此,张永宜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活跃,一大批国内知名品牌开始走出国门,被世界所知道。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商标权利和知识产权被抢注和冒用的现象。“其实我们的意识还没有真正的改变过来,缺少国际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并且对国外的一些政策不是很了解。所以才导致出现被动的情况。”至于商标国外注册,“我们可以采取逐一国家注册的方式,也可以去马德里协约组织进行注册,以维护我们在国外的权利”。熊先生说。
北京市浙江企业商会副会长陈俊也认为,当前,中国商人去海外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俄罗斯和非洲等,首先都会研究当地的法律,以不能违反当地国家的法律为创办企业的原则。“反过来说,外国人在中国投资,也要研究中国法律,研究中国的民风民情民貌,否则生意受到干扰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