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仪化(600871)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仪征化纤”)的委托,就拟进行的仪征化纤股权分置改革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已于2007年12月14日出具了《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自2007年12月17日仪征化纤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布以来,仪征化纤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协商和沟通,决定对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除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述的相关意见外,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法律问题之意见和结论仍适用《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表述。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经本所审阅修改后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方面作了修改。
本所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损害仪征化纤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仪征化纤H股股东的权益。
特此致书。(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何 斐 高巍
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