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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对浙江经济的影响


http://www.texnet.com.cn  2007-12-28 07:47:16  来源:新华网 收藏

  从短期看,新法的实施将造成我省财政收入增幅放缓。但从长期看,法定税率或名义税率的降低,将有利于企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从而扩大税基,增加税收总量。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其必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税收入带来重大影响。

  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立法层面上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短期看,新法的实施将造成我省财政收入增幅放缓。预计2008年全省内资企业的所得税为160.33亿元,比2007年减收10.20亿元,下降5.98%;2008年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为97.40亿元,比2007年增收11.43亿元,增长13.30%,两项合计,预计2008年全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7.73亿元,比2007年略有增长,增收1.23亿元。但从长期看,法定税率或名义税率的降低,将有利于企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从而扩大税基,增加税收总量。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内资企业税负,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都将有力地刺激企业投资欲望和能力,从而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对重点产业行业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了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三农建设,有利于我省各类经济主体加大农业投资,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提高我省农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鼓励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营、兼并联合等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拓宽了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并允许企业加速折旧,这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与推动产业进步将产生积极影响。新法的实施,有利于引导我省投资热点转向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的延伸,有利于发展壮大我省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材料和生物环保等新兴产业,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开发,促进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对于投资于纺织服装、机械设备制造等传统制造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两法合并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资料显示,2006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从事制造业企业的实际所得税负担率仅10.05%。两法合并后从事这些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大幅上升,必将带来严峻考验,但同时也为这些行业实现产业升级,提升竞争力提供了机遇。新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50%加计扣除,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提升产业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改造传统工艺,提升核心竞争力。

  新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等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产业,加强环境保护、降低能源消耗、综合利用资源。

  对于现代服务业而言,两法合并是极大的利好。

  两法合并后,金融业受惠程度将十分突出,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服务企业受益较大。以中国移动通信浙江有限公司为例,2006年度该公司入库企业所得税273541万元,若按25%税率计算,入库所得税将减少6.63亿元,税后净利润将增加10%左右。

  批发零售业是薄利行业,几乎没有任何税收优惠。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内资批发零售企业获益更为突出。

  两法合并后,内资房地产企业取消计税工资制度,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据实扣除,这对高收入、高人力成本支出的房地产行业意味着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加上税率降低,将大幅度增加其税后净利润。

  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税收政策导向是影响企业盈利和投资的重要因素,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必将对企业的投资行为产生影响。短期来看,税率的降低有利于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两法合并后,税率的降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盈利水平,增加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使企业有更充沛的现金流用于技术研发、员工激励和股东回报。新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这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我省中小企业进行品牌建设、产能扩张和产业升级,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加快发展。长期来看,两法合并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政策透明度的逐步提高和各种歧视性政策的逐步取消,将有效提升我省民营企业竞争能力,增加投资意愿,增加潜在和现实的税源。

  对引进外资的影响

  两法合并,对于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总体上是有利的。一是新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设置了5年过渡期,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新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因此,短期内不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带来很大的冲击。二是新法实施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明确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外资企业,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我省大多数外资企业从事的是国家、省重点扶植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将来仍可享受税收优惠。三是从服务贸易业统计分析,新法是减税而非增税。据2006年资料显示,该类企业税收份额所占比重达到55.07%,新法实施后,税率从33%降到25%,将更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四是2006年度税收数据进行测算表明,新法实施降低了外资企业实际总体税负。

  同时,两法合并也有利于提升我省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采取的是普惠制,仅凭外资的身份便可获得各种税收优惠,不仅导致技术含量低的外资大量涌入,还催生了较为严重的“假外资”现象,不但消耗了有限的国内资源,而且对内资企业产生“挤出效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会大大减少“返程投资”现象,短期内可能表现为外商投资增速下滑,但两法合并从源头上消除了“假外资”现象,抑制了企业利用股权或资产并购套取税收优惠以及“优惠接力”的行为,有利于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鼓励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节能节水、保护环境、创业投资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引导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是将促进企业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培植循环经济。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抚育知识经济,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引导企业增加对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加大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广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向高端制造业、高技术产业转移。新的投资将进一步转向农业、环保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行业,壮大先进产业分量,逐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新型产业格局。三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使得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能够对市场需求做出灵敏反应,从而形成自主优化配置资源的机制,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

  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都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发展国家鼓励产业。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将使进入我省的外资向经济相对落后,但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对廉价的衢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转移,形成外商投资企业在全省各地遍地开花的局面。随着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和“百亿帮扶致富”等工程的深入开展,优化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布局,将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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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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