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调整逐渐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利器
今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力度,频繁出台了相关调整措施。4月15日调整并取消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5月20日对83种钢铁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6月1日调整了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7月1日起,涉及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进行调整;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日前,财政部再次发出通知,2008年1月1日起进出口关税将做进一步调整,对6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
国家频频调整出口退税的目的,一是追求贸易平衡,通过多种措施抑制出口,减少贸易顺差;二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三是抑制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创造条件;四是抑制国内短缺商品的出口,保证国内供应,从而缓解国内短缺商品价格的涨势。
财税政策历来是国家贯彻产业政策的利器,通过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国家实施产业政策的精髓所在。今年以来,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整,有效抑制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基本实现了关税调整的预期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也正逐步向设定的三个调控方向转变,即降低进口关税的商品进口普遍快速增长、提高出口关税的商品出口普遍下降,对调控贸易顺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国家降低部分钢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口关税等措施的效果看,有效抑制钢材出口速度过快的局面,政策的累积效应已经显现。从7月以来,我国钢材出口开始连续下降,海关总署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钢材出口在10月和11月连续两个月出现同比下降,是今年以来首次同比下降。
12月2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110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589个10位海关编码商品。此次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重点在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总体上看,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为9.8%。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将开征或进一步提高出口关税,以有效发挥关税在促进贸易平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出口退税的减少以至取消势必会减少出口企业的利润,而从我国进出口关税的变化看,关税调整服务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关税调整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环境保护,有利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有利于促进贸易平衡。出口退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正逐渐成为宏观调控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