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回扣“扣”住太原6名校长
自浙江省永嘉县赴太原市经营服装生意的暨英第,因在承揽、加工学校校服过程中,向太原市6名校长行贿75100元,获刑二年,缓刑两年。暨英第6年内在山西竟记录了5本“送礼记录本”,太原市至少十多所中小学校的校长名列其内。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6名中小学校长被判处受贿罪。
暨英第的送钱自白使校服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暴露无遗:我来太原有十来年了,刚开始给别人打工,加工衣服,后来我自己开了店,给别人做衣服。在2000年前后,我开始做校服生意,跑了很多学校,但都没有揽成生意。2001年后半年至2002年,我开始和学校校长打交道,有时去校长家,有时在校长办公室。我给校长送礼品时并附带现金。这样,我的生意就有了起色。送钱就是为了能揽上校服生意,或者为能长期做学校的生意。你不给人家好处,不给人家钱,人家就不会给你机会挣钱……
接受调查时,校长们不约而同地自认是校服生产商的“拍板”者,并称自己所收的回扣为“辛苦费”或“好处费”。学生做校服、校长吃回扣,已是校服采购“潜规则”。
校服采购回扣的“秘密”如此公开却鲜见曝光,关键症结就在于“回扣链”太广。因在1997年至2006年任校长期间收受校服好处费21600元,太原市晋机三校原校长闫某在案发后向检察机关自首。闫某说,因为做校服有回扣大家都知道,为了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她从21600元钱中拿出7000元发放给学校中层领导,包括学校书记、教导主任、后勤主任、工会主席、大队辅导员、班主任等。
不仅如此,一些学校还根据学生人数给班主任发放一定比例的“回扣”或“补助”。太原市第六十一中学一位工作人员说,暨英第在给学校制作校服结算中,每套校服留2元钱,返还给班主任老师,作为补助发放。
不久前,山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此规若能得到有效遵守,有望遏制校服采购引起的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