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启动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
2007年12月28日,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申请书,并将申请书及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世贸组织秘书处。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政府采购协定》是世贸组织的一项诸边贸易协定,其目标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协定由世贸组织成员自愿签署,目前有美国、欧盟等13个成员,共40个国家(地区)签署了该协定。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范围,包括与谈判方相互开放的中央采购机构、省级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清单,以及上述机构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初步出价清单是申请方单方面提出的开放范围。
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是我国继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自2006年以来,中国政府已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代表进行了多次技术性磋商,以便谈判能够顺利启动。根据中国政府的安排,谈判将从中央机构政府采购开始。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将在新的政府采购协定条约下进行。该新协定刚刚于2007年修订完成。
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的《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程序,各成员提出加入申请的同时需提交两份材料:(1)国情报告书,说明国内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管理体制、操作程序与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异同;(2)初步出价清单,主要是拟开放的中央机构、地方机构、其他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开放的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等5个清单。
材料提交之后,进入其他成员反馈意见和谈判阶段。谈判采取双边或多边模式,可以在日内瓦或谈判参与方的首都举行。双边谈判结果由双方主谈人书面确认。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在申请方与《政府采购协定》所有成员达成共识之后,召开会议通过加入申请,并限期要求申请方完成国内相关法律修改和加入程序。
最后,由申请方向世贸组织总干事提交正式加入文件,经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并以正式文件宣布,30天后文件生效,申请方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