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行业开启劳资和谐大幕
2008年第一天起,作为中国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典型代表——家纺行业,就在“劳资和谐”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劳动合同法》在新年钟声敲响那一瞬起,开始发挥了它应有的法律效力。
与旧的劳动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等等。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和其他虐待行为屡遭谴责的今日,该法将能够保证劳动者获得“长期、有保障”的权益。
然而,由于新法的实施势必增加劳动力成本,某些外资家纺企业甚至以撤资相要挟,争论延续至今。
2008年第一波“改进潮”
浙江余杭一批家纺生产企业在2008年伊始就纷纷与缝纫工人重新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余杭家纺企业迎来了第一波“改进潮”。“压力当然有啊,今后企业在用工方面的约束力将越来越大。”杭州碧雅布艺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洪祥告诉记者,“家纺服装企业的季节性较强,特别是一到旺季用工就更为紧张。普通外贸单子出货一般在1个月左右,心急些的客户一个星期就要产品,如果企业不要求工人加班加点超时工作根本就完不成订单。但这样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中被列为了处罚内容。”
“现在不少企业在超时加班、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欠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些都将成为工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企业索取经济补偿的依据,这势必也会给企业在管理、用工成本等方面带来不小的困难。”曹洪祥坦言。同时,新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只要不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就不能开除他。
曹洪祥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虽然会带来暂时的“阵痛”,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却是一桩好事。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肯定会在缴纳社保、管理等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从眼前看确实有一定压力,但从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来看,这些都十分必要。当前,不少国外客户不仅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有着严格要求,在企业是否规范用工等方面要求也很严。”曹洪祥认为,“《劳动合同法》中诸如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等举措,对提高企业凝聚力、稳定员工队伍等都具有积极作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加快修订企业规章制度,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同时通过感情激励、待遇激励、事业激励等人性化管理手段,使工人从‘不得不干’变成‘越干越有劲’,通过硬件、软件的提高留住员工。”
杭州雅士居布艺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田坤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有压力也很正常。
前段时间,雅士居开展了《劳动合同法》系列培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金田坤认为,企业的当务之急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尽快由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从工人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到整个生产生活环境管理,都要走上法制化轨道,实现规范管理,从而达到留人更留心的目的。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向
浙江恒立布业公司总经理褚如明说:“在新法实施后,‘珠三角’的家纺企业在用人方面要更精打细算,不会随意增加人手。新法实施也意味着工资支出的数字将更为庞大。”
据记者获悉,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家纺企业,人力成本占该类企业经营成本的2至3成,因此家纺企业受到的影响最大。“现在每请一个人,都要考虑未来的庞大福利支出,何况对加班小时数也有限制。”褚如明说。
他表示,现在内地设厂成本已经不比东南亚低,越南、斯里兰卡等国家的人力资源成本更低。这是否足以成为他们从内地撤厂、到境外投资的理由?
“搬一家工厂需要许多配套,要供应链配合得上,也要符合行业转移的趋势。如果是低技术产业,那么可能向人力资源成本更低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投资;但若是需要熟练技术工人的产业,则中国内地仍有吸引力。”褚如明说。
未来劳资纠纷预计将增加
从就业机会的角度看,随着新法的实施,以后企业将更加注重对人力资源的优化管理。“使用更多先进机器设备保持成本竞争力。”杭州碧雅布艺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洪祥认为,“大部分家纺厂商要做的只是审视自身处境,例如考虑与员工签多长的劳动合同较合适等。这种再评估不代表厂商对他们的员工不满意,也不会引发大规模的裁员。”
他建议家纺企业积极应对新法,管理层要熟读和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确保自身遵守法规要求,还要为未来可能爆发的更多劳资纠纷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