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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1-08 07:34:20  来源:扬州日报 收藏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日前公布,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我市企业如何用好这一政策?昨天,本报记者邀请市国税局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492外企5年内

  仍可享受优惠

  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在未来5年,我市有492家企业还可享受。市国税局国际税务处处长陆正棋解释说,目前,在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未开工的外资企业,尚有492家,投资金额高达2亿美元以上。按照规定,这部分企业在2008年开工后,在5年过渡期内,仍能享受新税法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即统一执行25%的所得税率,仍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帮助、引导这些企业加快建设速度,争取早建成、早生产、早获利,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迅速发展壮大。

  传统行业要

  加快产业升级

  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在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人士认为,我市应以新税法的实施为契机,推动产业升级,保持区域优势,留住现有的外资企业并吸引更多的外来资本投入。我市服装、纺织、玩具等传统行业可增加研发费用投入,达到自我更新、升级发展,争取能尽早享受新税法的优惠。

  招商重点应向

  高新技术产业转移

  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能够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倾斜无疑是较大的,我市可借此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将招商引资的重点转移到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的新兴科技产业上来,鼓励更多内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中心,积极走科技招商的道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对于现有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人士建议,要加大对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快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政策。用好用活我市现有的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政策,在政府服务、产业配套、教育生活配套等方面挖掘我市招商引资的新亮点,吸引更多外商来扬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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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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