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00”品牌被判商标侵权 需赔偿2000万元
拥有“G2000”、“U2”、“G2”等时装品牌的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却在“牌子”上跌了一跤,“2000”商标持有人、杭州个体户赵华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索赔2000万元并一审胜诉。日前,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纵横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袜、围巾、领带、皮带产品上使用侵犯“2000”注册商标权的“G2000”商标标识,销毁相应的含“G2000”的标签、包装物;赔偿赵华经济损失2000万元,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千盈服装有限公司对赔偿负连带责任。
据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已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1997年,杭州西湖区振虹科技咨询服务部取得注册号为第1094814号的“2000(手写体)”商标,核准使用产品为第25类(袜、手套、围巾、面纱、披巾、领带、服装带、腰带),后经转让归赵华所有。赵华是经销领带、围巾、运动袜的个体户。
香港纵横二千有限公司1985年创立“G2000”品牌。“G2000”虽然也注册了第25类商标,但被核准的仅为第25类的服装、鞋、帽,并未涵盖袜、手套、围巾等范围。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只能在指定产品上使用。
体量不在同一级别的两者因商标纠纷纠缠了7年。2000年11月,赵华委托律师致函纵横公司,认为其在袜、手套、领带、围巾等上使用“G2000”商标侵权,保留起诉、索赔的权利。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赵华41次在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地“G2000”专柜买到被控侵权产品,留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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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