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自辩伟星股份乌龙门
上电转债之后,基金公司再陷“乌龙门”。
1月9日,伟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在办理公开增发的新股登记时,对网上、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核对后发现,参与网下申购的89家机构投资者中有4家机构同时参加了网上和网下申购。
根据去年12月25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公告,机构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因此,四家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机构,其网下申购的2250万股股份为无效申购,所获配的32.08万股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公开消息显示,4家机构为: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均衡增长投资基金和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其中,上海长江企业公司申购股数为150万股,获配股数为21380股。另三只基金申购股数均为700万股,每只基金获配股数为99777股。
伟星股份增发价是26.85元,1月9日伟星股份收盘价30.90元,按照当天收盘价计算,三只基金或有损失40.4万元。
采访中发现,对于这次事件,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基民的利益是否受损,另一问题则是申购作废到底是谁的过错。
承销商之过?
不少基金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事件中基金公司不应该负全部责任。
“实际上这个事情很简单。我们认为主要的失误在于承销商,承销商没有对网上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严格核对,从而导致了有机构投资者同时出现在网上和网下申购的名单中。”一家牵涉其中的基金公司人士认为。
“并不是每一只公开增发的股票都会严格规定机构不能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因此,机构不小心同时申购了也是会有发生的,但是为什么只有这次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原因就是别的承销商发现了会提醒一下,最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另一基金公司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虽然基金公司认为承销商可能存在道义上的责任,但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田卫红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在此前的公告中对于同时参加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已经有了清晰的表述,因此,主承销商应该没有义务再做提醒。
虽然基金行为并没有违规,但基民却有着自己的评判标准。
“一级市场认购的股票基本上包赚不赔,如果因为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而导致可能申购到的股票少了,那就是损失。另外,这部分资金到最后没有发挥作用,白白被冻结了,这也是有机会成本的。”一位基金投资者认为,“实际上损失还是其次,上电转债事件和这次事件都暴露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基金公司管理上可能存在漏洞。这是最令人担心的。”
与上电转债不同?
伟星股份事件让人很容易联想到上电转债事件。
去年8月份,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在因未能及时转股或卖出所持有的上电转债而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直接造成了2200万元损失。
这一事件引起证监会震怒。2007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就此事向各基金公司、托管银行正式发文<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事件的通报>,通报中用词严厉,并表示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深思”。
但基金公司并不认为这一事件跟上电转债事件性质一样。
“从基金公司而言,这一事情并没有给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华夏基金人士介绍。这位人士同时强调,基金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并非钻空子找漏洞,想要获取不正当利益。
华宝兴业基金人士回应时也认为,基金净值并没有受到影响,还强调说“会把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田卫红律师认为,在监管部门的文件中,的确没有任何条文能够认定基金的这次行为是违规的。此次事件中,公开增发的股票尚未上市,届时股价是否一定高于增发价还难以预料,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是否受损还很难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