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盗版有罪,拷贝有理?
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的玛丽莲梦露(Marilyn Monroe)画像
最近我跟我的同事艺术领袖(Arts Guru,简写AG)进行了一次的谈话。我们没有闲聊我们星球旅行般的新编辑室——它给新闻编辑配备了红色的"火热"座椅——而是AG刚刚在一篇文章中写的叫约翰•迈亚特(John Myatt)的人。迈亚特是一位大师作品伪造专家——他伪造莫奈(Monet)、毕加索(Picasso)和莫迪里阿尼(Modigliani)的作品——他的作品非常具有收藏价值。我想知道AG对这件事有何想法。他做了个鬼脸,然后说道:"买这些东西的人无论如何也不会认为,参观者会认为他们的房子里有真的莫奈作品……他们会吗?"
用假货的有钱人
我们看着对方。他们会吗?这得看情况。如果我的墙上挂着一幅莫奈的作品,不,而是如果比尔•盖茨(Bill Gates)有一幅……这么说吧:我认识很多拿着假爱马仕(Hermès)包或者戴假钻石珠宝的有钱女人,但由于如果她们想买,就能买得起真货,所以她们的朋友就认为是真的。不过,即使被问到时,她们不会否认这些假货的来源,但她们也不会主动宣扬。
她们跟那些拥有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或者玛丽莲•梦露(Marilyn Monroe)画像的人没有什么区别。这些作品不是来自工厂,而是一个叛逃组织,他们将印花机带到了欧洲,然后生产很多拷贝,盖上"Sunday B. Morning"的印章,并另留出"签上自己签名"(Fill in Your Own Signature)的空间。如果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正在纽约古根海姆博物馆(Guggenheim)举行回顾展——能够"复照"一张照片,然后把它当作原作展示,如果格斯•范•桑(Gus Van Sant)能够一帧一帧地复制阿尔弗莱德•希区柯克(Alfred Hitchcock)的《精神病患者》(Psycho),为什么不"复制"一只手袋,以此表达敬意呢?
拷贝名牌不等于伪造
巴黎高级时装联合会(Chambre Syndicale de la Haute Couture)主席迪迪埃•戈巴克(Didier Grumbach)对此并不赞同,他对当前互联网上充斥着时装设计模仿和时装秀图片飞快传向全世界的速度进行了抨击。他的解决方案是,在服装准备好进入商店之前,禁止传播电子图片,而不是在季前发布图片,听起来这对时装商店似乎是个好消息——只是没有设计师会支持这项禁令,因为Style.com等免费广告网站会提供大量广告位。正如Calvin Klein很久之前指出的那样,被人大量拷贝也就意味着你非常成功。当没有人拷贝你的东西时,你就应该担忧了。你知道那句陈词滥调:模仿是奉承的最高形式。
关键在于原创的含义。或许时尚界人士应当从迈亚特那里买一张画。他给自己的作品贴上约翰•迈亚特真赝品(JMGF)的标签,这是一种非常有趣的用原创进行一种非原创行为的方式。毕竟,正如Marc Jacobs商业合伙人罗伯特•达菲(Robert Duffy)针对有人指称Jacobs的作品是模仿Comme des Gar?ons和Martin Margiela作品所回应道的那样,高档品牌仍在继续发挥其影响力。为什么百货公司不直接承认它们欠高档时装的情呢?所有人都会获益:被拷贝的人可以承认具有优越感,而拷贝者可以心照不宣地给标牌加上一道光环,然后将(比方说)Principles出品的拷贝Alberta Ferretti类似款式的无袖束带银色金属片黑色毛衣变成一件非常适合聚会穿着的衣服。
这是时尚界教给我们的自然结论:衣服的全部意义在于用一种商业和可以理解的方式宣传一个特定的价值体系。一旦你这样做了,它们就会变得令人垂涎和(仅仅是有可能)值得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