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2007年12月2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110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589个10位海关编码商品。其中涉及染料的条款有17条(从348条到364条)。内容涉及还原染料、活性染料、酸性染料、碱性染料、直接染料、硫化染料及颜料等。
此次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将对染化行业的产品出口带来较大影响。据统计,2006年我国染料加工贸易的出口量约为6.58万吨,出口额约2.75亿美元,占出口总量的26.1%,占出口额的34.2%。有关部门提醒各企业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将影响降到最低。
此次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重点在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总体上看,这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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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