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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提出输美货物需提交额外资料之规定草案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1-15 11:33:52  来源:台湾纺拓会 收藏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下称美国海关)于本(2008)年1月2日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一项新的规定,要求进口商及运送人在货物经船只运入美国之前,须以电子方式递交额外的货物数据。美国海关并就该项草案,征询各界在本年3月3日前提出意见。

  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之美国海关表示,该项所谓额外之“10加2”安全申报(Security Filing)措施系为利评估与筛检高风险货物,以防止恐怖分子运输武器与放射物品渗入美国之额外措施。美国海关总署署长W. Ralph Basham称,此项安全申报措施将可藉由辨识货物的实际运送情况,锁定高风险货物,提升美国海关的效能,另亦可预先辨识进入美国的低风险货物,以加速货物在美通关,并促进合法贸易的发展。

  为强化美国港口的安全保护,美国海关建议之规定如下:

  u 进口商应在输美海运货物于装船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递交有关进口商安全申报(Importer Security Filing)之货物数据,申报数据须包括下列10项:

  1、制造商(或供货商)名称和地址(Manufacturer (or supplier) name and address);

  2、销售商(或拥有者)名称和地址(Seller (or owner) name and address;

  3、采购商(或拥有者)名称和地址(Buyer (or owner) name and address);

  4、收货人名称和地址(Ship-to name and address);

  5、货物装柜地点(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

  6、货运公司(装载商)名称和地址(Consolidator (stuffer) name and address);

  7、进口商登记编号(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对外贸易区申请证明号码(Foreign trade zone applicant identification number);

  8、收货人号码(Consignee number);

  9、原产国(Country of origin);以及

  10、商品的调和商品关税表编号(Commodity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number)。

  u 运送人另须递交两项额外数据,包括:

  1、装载在运往美国船舶上货物实际位置数据的装货状况说明(vessel stow plan);以及

  2、报告货柜运送与变化状况(例如:空柜或载满)的货柜状况信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s)。

  目前美国海关主要依赖运送业者申报之载货舱单(Manifest)数据以执行预先锁定装船前之货物。美国海关内部与外界人士认为采取更完整之货物数据预先申报措施,将可更加准确地有效评估货物风险。

  该项建议规定系为符合美国2006港口安全法(Security and Accountability for Every Port Act of 2006)的需求,要求提供额外的货物数据,以加强锁定高风险货物。

  美国海关表示,该项提议旨在提升美国海关侦测输美货柜作业的效率,以加强货物的安全。自从2001年美国纽约和华盛顿受恐怖份子攻击以来,美国为加强国家安全,已广泛实施多项相关措施,包括规定输美货物装船前24小时申报Manifest资料、推行货柜安全倡议计划(Container Security Initiative)、执行“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利用干扰降至最低的科技检测幅射性物质、采取自动化的搜寻目标系统、安全货物计划(Security Freight Initiative),以及成立国家调查中心(National Targeting Center),协调美国海关对违反“装运前二十四小时规定”之货柜运送人发布“禁止装货”指令,禁止运送人于国外港口装载违规货柜输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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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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