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两家“三合一”鞋企不同的整改路
A企业
撕开封条擅自生产业主被拘
2007年12月27日,市“三合一”整治办联合宝盖派出所、工商所、国税、地税等部门,对宝盖辖区的“三合一”建筑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位于该镇铺锦村西畔新村38号民宅的钦沛鞋厂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厂房。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规向该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责令其于2008年1月8日前改正。1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厂复查时发现对方未按要求整改,遂依法对其进行查封,严肃责令该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到位。1月14日下午,相关部门再次对其进行复查,却发现对方仍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且其责任人黄淑锻竟擅自撕毁封条并强行继续生产,态度恶劣,无视法律,宝盖派出所依法对黄淑锻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B企业
彻底整改后执法人员依法启封
2007年12月28日,整治督查组在湖滨辖区检查时,发现位于茂林路131号盛丰工业大厦六至八楼的怡欣鞋厂为典型的“三合一”建筑。督查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当场查封了该单位,向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向该建筑所在的湖滨镇发出督办件,责成该镇迅速落实责任人,加强对怡欣鞋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隐患的检查、督促、整改。
2008年1月11日,整治办对怡欣鞋厂进行了复查,企业已将员工宿舍搬离,“三合一”隐患彻底消除。车间里还按要求配齐了灭火器、设置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同时企业主还邀请消防监督员指导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验收合格后,执法人员依法为其开启了封条。
点评:两家企业,面对执法检查采取的不同做法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从中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自觉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三合一”隐患整改,带来的是生产的安全和经济的实惠;反之,无视法律、对抗执法、拒不落实隐患整改,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以及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