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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白鸭绒含量100%,经过检测发现只有66.6%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1-23 09:47:44  来源:江苏商报 收藏
  “标称白鸭绒含量100%,经过检测发现只有66.6%,有着江苏省著名品牌、江苏省名牌产品两个称号的‘蓝冰’竟然出现这样的不合格羽绒服。”

  近日,一位蒋先生举报,称他购买的一批蓝冰牌羽绒服实际含绒量与标示含量严重不符,涉嫌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


  检测:含绒量不达标

  2007年12月,蒋先生在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数十件由雅鹿集团授权、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冰牌羽绒服,打算用作年底员工福利。在穿着过程中有员工感觉不是很舒服,手感也不是很好,怀疑质量有问题。为打消大家的顾虑,蒋先生委托同舟商务调查(南京)所将一件没有穿过的羽绒服送到了泰州市纤维检验所进行检测,谁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泰州市纤维检验所检验专用章的报告,报告检验结论一栏中写明:样品经检验,含绒量、蓬松度不符合GB/T14272-2002《羽绒服装》标准规定的要求。按照技术要求,含绒量要达到90(正负3 单位:%),蓬松度要大于等于15.5(单位:cm),而检验结果显示周先生送检的这件羽绒服含绒量只有66.6%,蓬松度也只有12.3cm。另外,报告还显示清洁度检测值为450mm,刚刚达到标准大于等于450mm的要求。

  举报人:

  以次充好涉嫌欺诈

  “花这么多钱买到的却是不合格产品,明显是以次充好涉嫌欺诈消费者。”蒋先生告诉记者,他没有想到蓝冰作为江苏省著名品牌,又是雅鹿集团旗下的拳头产品,竟然生产出这样的产品,真不知道雅鹿集团和威玛制衣如何对质量进行把关的。

  蒋先生表示,消费者购买羽绒服首先要看的就是标签上标示的含绒量,含绒量越高羽绒服的品质越好,当然价格也越高。然而含绒量究竟是多少如果不借助仪器检测很难辨别,如果生产商为减少成本故意将含绒量降低,而在标签上虚标含绒量,消费者往往会被蒙蔽。

  生产商:检验报告作假

  记者了解到,雅鹿集团与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2006年“强强联手”启动“雅鹿、蓝冰”品牌战略。雅鹿集团作为蓝冰羽绒服授权商,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则是生产商。

  21日,记者与雅鹿集团取得联系,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该集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直接生产蓝冰羽绒服,如果对质量有怀疑只有找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根据吊牌上留的电话联系上了该公司,一位自称是超市部负责人的张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张先生告诉记者,蒋先生已经把检测报告传真给了他,作为一个专业人士他一看就知道检测报告是伪造的。检测报告上CMA标志和CAL标志的日期是2006年,而检测报告上注的日期是2007年,签发日期又变成2008年了,时间根本不一致。蒋先生的造假手段十分幼稚可笑,公司怎么可能去理会他呢?

  权威人士:

  报告时间没有问题


  记者仔细查看检测报告,发现上面确实有张先生所说的三个年份。CMA标志下方有“2006100003Z”的字样、CMA标记下方有“2006苏质监验字003号”的字样。这份检验报告的编号为“(2007)委送字纺类第1371号”、送样日期为2007年12月29日、签发日期为2008年1月4日。

  带着检测报告记者找到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份检测报告在时间上不存在任何问题。CMA标志是“中国计量认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AL标志是经国家质量审查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有资格作出仲裁检验结论。具有CAL标志则比仅具有CMA标志的机构,工作质量、可靠程度进了一步。CMA标志和CAL标志的有效期为五年。

  另外,编号“(2007)委送字纺类第1371号”是这份检验报告的“身份证”,检验机构收下检验样品之后即做登记。这份检验报告标示的送样日期是2007年12月29日,“身份证”抬头当然要注明“2007”,而“2008年1月4日”是样品检测结束后签发检验报告的时间,检测需要时间,送样时间是2007年倒数第三天,花7天时间检验样品是正常的。

  随后记者将从质监部门了解的情况详细反馈给了张先生,没想到张先生听完之后说了一句“你们愿意刊登就刊登,别来烦我了。”记者追问他的说法是否可以代表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他说“可以代表”。

  ■ 延伸阅读,曾发生过质量事件

  据《靖江日报》2007年6月6日报道,2007年1月4日,靖江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靖江某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抽取了一批羽绒服中的一件送往泰州市纤维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其蓬松度、清洁度、含绒量项目均不符合吊牌标注的一等品的要求,检验结论判定该批羽绒服为不合格。这批羽绒服的品牌就是“蓝冰”,由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委托这家制衣公司加工。

  对于雅鹿集团和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的态度,蒋先生很失望。他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委托同舟商务调查(南京)所全权处理此事,并考虑近期将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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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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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羽绒服  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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