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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 盯上名牌虚假宣传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1-24 08:24:21  来源:服装时报 收藏

  编者按:曾经的打假是打假冒伪劣,如今的打假是打虚假宣传。企业一方面在打击自身产品的假冒品、仿冒品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另一方面却使自己也成了造假者,受到职业打假人的威胁。“假作真时真亦假”,在打假维权的道路上,企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三方形成了越来越错综复杂的关系。

  不久前,又一个“王海”现身了,他的名字叫黄志宏,这个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如今却是湖北有名的“打假专业户”,同时还是一个消费者维权网站的负责人。与王海打假不同的是,黄志宏瞄准的目标不是假货,而是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包括了很多真正的名牌产品。

  打假重点:名牌称号扩大化

  黄志宏第一次靠打假来赚钱,是在两年前。当时,黄志宏发现一家服装企业,在宣传时擅自将其获得的中国名牌称号从西裤一种产品扩大到了其他产品上,当时他就花了一千多元买了两套西服。黄志宏表示,买两套西服是故意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厂家赔钱。黄志宏向厂家索赔时,厂家根本没有争辩,直接就谈了赔偿金额。

  “这种情况很普遍,厂家考虑到成本问题,会尽快跟我们解决,这对他们来说成本或许是最低的,因为如果时间拖长了,或许会把事情扩散。”黄志宏表示。

  这次理赔过程黄志宏只花了一周的时间,他说,消费者购买商品获得证据后,可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一旦管理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就可获得赔偿。由于很多企业害怕索赔事件会招来媒体关注,引发更大量的索赔或损害企业形象,因此一般都会迅速地和黄志宏这样的打假人达成赔偿协议。

  对于一些不肯“轻易就范”的企业,黄志宏也有自己的办法。一次,黄志宏发现了一种羊毛裤使用了虚假宣传,交涉之后企业拒绝赔偿。于是,黄志宏到当地所有销售这种羊毛裤的商场买了几百条这种羊毛裤,买完之后全部交到工商局,最后不只一两个工商局要查处这一企业,而是十余个工商局一同查处。最后这家企业不仅作出了赔偿,还被众多工商部门处罚。

  在和厂家、商家频繁的接触过程中,黄志宏逐渐掌握了他们的心理,也摸清了和对方讨价还价的底线。目前,黄志宏打假的年收入在20万元左右,算的上行业内的佼佼者了。

  究竟什么情况属于虚假宣传?黄志宏举例,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贵人鸟,把“中国名牌”标志印在服装、鞋等产品包装上,实际上贵人鸟只有鞋类产品获得了这一称号。劲霸明明是夹克获得了中国名牌称号,却在裤子类产品上使用了这一吊牌,九牧王等其他一些知名服装品牌也运用了这种方法。有些企业除了乱用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外,还编造了类似“中国著名商标”等称号用于产品外包装,进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四种类型

  根据近年来和虚假广告过招的经验,黄志宏把商品虚假宣传总结为四种类型:一是厂家把某一种产品获得的荣誉称号扩大使用到自己生产的所有产品上,二是使用实际上自己并未获得的荣誉称号,三是使用的荣誉称号并不存在,或者是未经国家批准,最后一种就是广告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而打假者则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只要消费者能举证商品的广告是虚假宣传,就能得到退一赔一的处理结果”,向厂家索赔。

  记者到商场调查类似情况时发现,的确有部分品牌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记者致电某服装企业向其询问此事,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品牌的毛衫类产品的确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而其它品类产品没有获得这一荣誉,而他们只是统一生产了吊牌、产品包装,所以可能对消费者产生一些误导。”当记者再次询问是否有消费者由于这一问题向厂家索赔时,该负责人说:“曾经有消费者或者说可能是专业打假者,因为这个原因要求赔偿,当时我们就马上达成了赔偿协议。”

  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时也有消费者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加在厂家身上,要求索赔,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是索赔金额太大,都会赔偿给消费者,因为无论问题是真是假,只要和“假冒伪劣”联系在一起,就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不信任,所以宁可付出一些代价。

  名牌造假将受重罚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违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而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1年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也已明确表示禁止企业乱用中国名牌称号作虚假宣传。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随着中国名牌评比工作进入第8个年头,一些冒充中国名牌产品,或企业乱用称号,把名牌称号扩展到其他产品的情况屡屡发生,这种情况一旦被曝光或被消费者投诉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应当自觉维护名牌产品形象,不要让真名牌变成被打假的商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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