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就配额收费声明(QCS)发布澄清说明
据美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SSSPO)上海代表处李新宇律师介绍,美国海关1月22日就“配额收费声明”(Quota Charge Statement, QCS)问题发布一个澄清说明(TBT-08-002),重申进口商为原产中国的纺织产品报关时仍须备妥配额收费声明,并有义务在海关需要时提交给海关查核。
2005年针对中国纺织品产品的配额取消之后,美国海关曾发文(TBT-05-009)说明中国产品清关时不再需要提交QCS。在中美两国就纺织品贸易达成备忘录,对中国产品施加事实上的配额限制之后,美国海关又开始要求进口商清关前备妥QCS。美国海关此次的澄清说明,QCS清关时不必提交给海关。如果海关事后提出要求,进口商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把文件送交给海关审查。
实践中QCS的格式和内容不尽相同,主要是用来说明购买配额费用的流向,作为美国海关商品估价的依据。下面是以外国卖方名义出具的一份QCS样本。
QUOTA CHARGE STATEMENT
I, ABC Trading Company, the foreign seller of the goods covered by invoice No. 2188, state that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 the amount paid to obtain export quota for the goods was $2,500 and paid by (配额买方) to (配额卖方) and such quota charge ( is/is not) included in the invoice price.
对于配额费是否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美国海关的官方立场一直没有变化,即美海关把进口商支付给外国卖方,或支付给与卖方有关联第三方的配额费一概视为进口货物完税价的一部分。卖方在配额一事上未曾获利也不影响这一结论。另一方面,美国进口商付给与卖方无关联第三方的配额费原则上不计入货物的完税价。当然此时进口商负有举证责任,他在必要时须能向海关证明该第三方未将配额费转交给货物的卖方,以及卖方未以任何方式从配额费中受益。
“配额收费声明”上披露的配额成本信息能影响到进口纺织品的完税价和进口商的关税税负,在配额市场价格较高时尤其如此。为减少美国买家的清关成本,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厂家应该注意配额费用的操作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