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企业所得税:税收先行还是创新先行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这部脱胎于多方利益博弈新税法,在施行过程中或许仍将面临来自各方的利益纠葛。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还是25%对我们的影响并不是非常大,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只有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的展现出来,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投资方来自汶莱的希米亚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监张嘉祥认为,“我们非常欢迎国民待遇。”
然而,并非所有企业都这么看《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影响。与希米亚不同,大部分低技术水平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对税收变化的反应大都较为敏感。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法》刚刚颁布时,一度有消息认为东莞等地的外资可能会批量撤离。东莞的外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加工贸易型企业。很显然,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愿意看到当地的外资企业离开。怎么办?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给予外资企业以低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在这种税收优惠条件下,我国吸收了大批外商投资,这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发展和产品出口。时至今日,是对外来资本做出资质选择的时候了,在“两税合并”的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环保和节能节水企业倾斜,一转此前以地域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对于调整中国产业结构的追求,希望能够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迈出新的一步。
事实上,《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来,很多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关注就集中在如何界定“高新技术企业”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只是对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都为今后配套法规的出台留下了不小的空间。包含变量的法律条文,挑战着政府和市场的想象力。法律和市场,如何完善和互相完善?
《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和税制改革进程中的亮点,如何保证这个充满美好愿望的开篇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
近日,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联合21世纪经济报道,举办题为“新税制背景下的企业生态”的讨论会,参加讨论的有德勤税务合伙人张凡先生,以及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IEMBA班的学员、网通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吴曼,沃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齐中祥,珠海BP化工有限公司郑松梅,其胜威纳(上海)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沪光等参与讨论。论坛由香港科大商学院传讯及对外事务主任孔芬芳和本报记者李振华主持。
外资不会轻易撤离
《21世纪》:《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为25%,就整体而言,外资企业税率上调,内资企业税率下调,这将给内外资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新税制提高了外资企业的税收成本,这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进入中国的外资?
张凡:税收优惠是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手段之一,中国是否能持续吸引外商投资,取决于整体投资环境的持续改善,基础设施的完备,以及法律及实施手段的完善等等。中国经济发展规划及方向,目标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加产品的高科技含量、打造知名品牌,限制发展“两高一资”项目和行业。因此提高引进外资、技术的质量是实现中国现实发展目标的需要。
对于吸引外资而言,虽然统一税率相比优惠税率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不应占主导地位。中国加入WTO后,市场已经逐步开放。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占主导地位,必然将吸引相当量的外资进入。加上其他投资条件的完善,因此很大程度上将抵消税率调整造成的一定负面影响。
所谓税率上升仅指特殊地区及生产型企业,对于非生产型企业,除经济特区外,其他地区皆高于新税法的税率。尤其是对于新开放的行业,如金融、保险等行业。从这个角度来看,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实际上下降了,因此这些原有的外资不会撤出,反而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对于原有的有些税收优惠,由于没有饶让条款,有些纳税人并不能享受到实质优惠。因此低税率优惠影响不是全面的。可以肯定的是,原来低税率区域或避税区的投资者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