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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名称与代码的公告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1-30 08:14:40  来源:海关总署 收藏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1-24 【生效日期】2008-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2008年2月1日起,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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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产业经济  行业管理  WTO  外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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