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关于公司原址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公告
2003年12月,为配合杨浦区工业"三废"治理和城区规划改造,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将本公司下属三毛分公司(位于许昌路1150号)地块整体转让给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为该地块资产所有人,因该地块为本公司下属三毛分公司生产用地,为此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对本次土地转让给予本公司补偿(详见刊登2003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现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节(2007)534号文《上海市经委关于划转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毛纺织厂原址土地出让金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市经委《关于企业享受土地出让金返回优惠政策的通知》(沪经节[2006])31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拨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毛纺织厂迁建治理资金的通知》(沪财建[2007]37号)精神,上海第三毛纺织厂列入享受原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回政策范围。经研究其中2431万元划拨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上海第三毛纺织厂"三废"迁建企业项目建设。
本公司将根据要求,设立出让金专门帐户,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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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