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08—00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宁波市望春工业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时尚产业园A座三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郑学明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采用现场投票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4人,共代表股份数131878332股,占总股本的32.10%;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上海龙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海龙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代明华、庄巍、翁惠萍、李长春等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拟向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股,增资价格参考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则按每股1元增资,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则按评估价格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到2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8000万元,占72%股权,上海龙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20%股权,上海杉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8%股权。
(同意票131878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会议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蔡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