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机业:鼓励进口更要鼓励国产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下称“目录”),政府将以贴息政策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进口政策对提升我国纺织工业装备水平,促进我国由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创造了条件。但是,鼓励进口产品应充分考虑对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的不利影响,限定标准不准确会对国产装备制造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阻碍民族纺机工业的发展。“目录”中涉及的纺织机械部分,将棉纺清梳联合机、自动络筒机、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经编机等设备列为重点鼓励进口项目。这些设备基本都是经过1992年国家“两机专项”后成功研制出的产品。研制出来的整机所需的进口配套件税收优惠政策15年来一直未得到批准落实,相反,纺织企业进口整机从1992年起一直享受全免关税和增值税优惠的政策。但承担项目的纺机企业仍然经过艰苦努力,通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地研制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并投放市场与进口设备竞争,迫使同类进口设备降价30%~50%。例如:1万锭配置的清梳联合机设备进口价格由1992年的1200万元降至现在的500万元,甚至更低。近几年,国产清梳联合机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一直达到70%以上,还有一定量的出口。这些国产设备能满足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加工绝大部分纺织品种的需求。
国产自动络筒机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2007年产销近900台,占国内市场的30%以上。今年,如市场无太大变化,产销量预计达到1200~1500台,年生产能力可达到2000台,基本可以满足国内大多数用户的需求。“目录”中涉及的先进纺织技术和装备虽然都有技术指标限制,但限定标准并不准确,操作起来很困难。如:喷气织机引纬速度要求达到1600米/分,该标准与生产的产品品种和经济性有关,并不是一个稳定的标准。喷气织机限定引纬速度要看机幅宽窄,幅宽1900毫米的引纬速度为1600米/分。如果纱线质量好,2800~3600毫米宽幅、特宽幅的国产织机,其引纬速度也可达2000米/分。因此,“目录”中笼统地将引纬速度限定为1600米/分并不合理。再如,“目录”中限定清梳联梳棉机产量120公斤/小时,自动络筒机卷绕速度2000米/分。从理论上讲,国内外设备都可以达到这个标准,但这个标准会因为生产品种、效率的关系而变化,并不能简单设定。
对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笔者有如下建议:一是请纺织、纺机业界的专家,针对不同的情况对目录进行修改。比如,国产清梳联合机、自动络筒机的技术水平、质量、产量基本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国内纺织企业的需要,不需要再列入支持目录中;喷气织机、加捻机、并线机、经编机及剑杆织机、喷水织机等限定标准不易界定,国产设备占有比率大,建议将其列为不予鼓励也不限制进口项目。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支持的新型纺织机械十大装备也应享受与进口设备同等的贴息政策,即对使用国产新型纺织机械十大装备的纺织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政策。三是建议对享受贴息鼓励政策的进口机器由有关部门监管,对进口机器没有按申报审定的限制技术指标使用的企业取消贴息资格并退回贴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