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严查进口兔皮走私取成效
2007年9月以来,青岛海关缉私局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办多起通过低报价格、瞒报数量走私进口冻兔皮案,切断了一条从欧洲向我国长期销售兔皮的走私渠道。从该类案件反映的情况来看,采取真假合同、境外洗单等方式,成为走私分子走私进口动物毛皮的新手法,值得关注。
以兔皮为代表的进口动物毛皮成为走私新热点,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国内消费和出口加工需求旺盛,我国作为服装生产加工和出口大国,兔皮、牛羊皮等动物毛皮广泛应用在服装的领口、袖口和手袋上,对毛皮消费增长十分迅速;二是兔皮单价低,并不属于海关重点敏感商品监管范围,兔皮每张单价只有几元人民币,并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不引人注目,但采取大批量进口时,几十万张兔皮偷逃关税就可超过上百万元;三是境外重要产区的欧洲兔皮加工能力十分有限,尽管生兔养殖业在欧洲十分发达,但在环保政策压力下,属于低附加、高污染的兔皮鞣制加工产业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作为加工能力和市场销售巨大的中国成为主要方向之一。
办案过程中,青岛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深挖细查,全面摸清低报价格、瞒报数量走私兔皮的规律和手法。此类走私活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具体手法十分隐蔽,主要表现在:
一是“境外操纵”。主要走私分子藏匿境外,负责安排其集团子公司的生兔生产和宰杀,积累兔皮货源,不断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遥控指挥实施走私,授意境内企业和职员按照其要求分工,把实际价格每张0.5至0.7欧元的兔皮以每张0.12至0.2美元的极低价格,申报大量进口,偷逃海关关税和代征税。
二是“境外洗单”。为将兔皮低报价格、瞒报数量走私,境外企业采取制作一整套真假两套包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和记账凭证在内的商业单据,真实单据只在集团内部电子传输记账,通过在第三地的分支机构境外做账洗单,手法隐蔽,境内相关单证资料很少留存,难以及时发现走私活动。
三是“化整为零”。走私兔皮每次只有一两个集装箱,每集装箱6万张左右,在天津新港口岸进口后,立即发货,销售给国内河北等地个体皮商,继而转卖给农村的家庭皮毛加工户,个体皮商以现金方式收取货款,先按申报金额在中国银行正常汇出,差额部分通过地下钱庄和非贸渠道,分多次汇到走私分子指定的境外分支机构账户。上述交易时间短,彼此单线联系,资金流向很难全面掌握,不利于相关证据的落实。
四是“无纸交易”。兔皮走私在委托进口和报关等环节,许多来往单证中不体现走私主体,而是凭借相互之间多年熟悉的商务关系,采取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口头委托方式,很少形成书面文件,相互默契,心照不宣,难以对走私主体定罪。
五是“借壳走私”。走私主体在委托进口和报关的许多单证中往往不会体现,具体业务没有书面材料,试图逃避缉私部门打击。为确保走私兔皮渠道畅通,走私分子以合法企业为依托,并专门在口岸成立某贸易公司负责签订合同,居间联系;在境内成立生产性企业,将部分走私获利转而以资本投资形式注入企业成为合法资金;在境外成立分支公司,负责洗单,专门为走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