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打折不能再乱标“原价”了
昨天下午,扬州市商贸局联合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法制办等单位,召开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工作座谈会,了解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工作。据介绍,扬州市商贸局正在抓紧时间起草《扬州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简称“细则”),预计年内正式出台,主要针对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
案例:先6.5折后7折,违规
昨天,一位市民收到市物价局的正式回复,认定他在某商场消费时遭遇了价格欺诈。不久前,这位市民在某商场以7折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服装,但他后来发现,该服装几天前曾以6.5折销售过,遂向物价部门举报。
商场有关人士解释称,6.5折和7折是针对不同时期的促销价格。但物价部门裁定商场销售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依据是,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虚假打折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本次优惠打折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也就是说,这位市民购买的服装价格应该在6.5折的基础上打7折,而不是商场自己标注原价的7折。
现状:最频繁促销:一年250天
作为商业竞争的手段,促销正在成为商业零售企业的习惯性动作,内容包括“满送”、“满减”、积分、送赠品和直接打折等。
据介绍,目前促销最频繁的当属百货业态,扬州市区促销最频繁的商场,一年365天有250天在搞促销。超市业态的促销频率也不低。据了解,超市常规促销是两周一次,一年26次,在遇到本地店庆、总公司店庆和春节等重大节日时,促销动作会比较大。此外由于行业利润率的限制,超市业态的促销通常采用直接投递促销宣传册的方式,相对低调。家电卖场的促销与超市类似。
问题:有些促销已经违法
促销让利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也带来一些问题。广陵区商贸局有关人士介绍,不少商家在促销中存在违规行为,比如将原价虚高后再打折;促销赠品不保证质量;赠券促销模糊宣传,赠券销售有时间地点等限制;打折商品和清仓产品概不退货等。
对此,扬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其实对照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目前促销方案违法的已不是一家两家企业。根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所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在一个星期内,商品曾经7折销售过,如果再以6折的促销价出现,实际只需4.2折的钱。”
对策:年内将有“紧箍咒”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每人都拿到了一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扬州市商贸局市场体系建设处田玉国处长表示,本次会议主要听情况介绍,听取企业意见。
据了解,商务部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从2006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该市由于商贸管理体制变更的原因,细化工作在近期才刚刚开展。
田玉国表示,目前该市已收集了许多地区贯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细则,但一些问题还需探讨,比如关于促销活动前必须进行价格备案,这样也容易泄露商业秘密,那么改在促销活动后行不行?但是,促销活动必须进行价格备案是肯定要执行的。
正在起草的“细则”草案还规定,超市不允许限时促销大米、鸡蛋、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因为限时促销可能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由于内容涉及到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正在起草的草案成稿后将会广泛征求意见,然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