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美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反倾销税率规定》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不久前公布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中的单独税率和组合税率的新规定》,对原有规定及实践进行了重大修改。专家指出,这条新规定是美国应用WTO框架下贸易救济手段的大倒退,一旦生效将使中国对美出口贸易环境大大恶化,而一向列入反倾销重灾区的化学品出口将更难生存和发展。目前,这一新规尚处在征求意见时段,在10月15日截止日期之前,中国有关各方必须积极交涉,进行抗争。
新规定最突出的修改在于不给予区别税率而实行统一税率,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即使应诉美方反倾销取得成功,也不能像从前可得到较低甚至是零的区别税率,而是和不应诉的企业一样被征收统一税率,惩罚性关税将高到完全让产品丧失竞争力而失去市场。也就是说,统一税率这碗“大锅饭”将撤走中国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动力,剥夺其在国际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令其陷入一旦被诉倾销,出手与否皆无望的境地。作为美国所认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及反倾销调查重点,中国对美出口无疑将受到巨大的负面影响。美国这一新规定针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包括中国、越南、古巴、朝鲜等不超过10个国家,但其中除了中国是美仅次于加拿大的第二大进口贸易伙伴,美国与其他“非市”国家很少贸易往来,因而此举带有明显针对中国企业的色彩。中国将因此成为最大受害者,在被诉反倾销案件中占到近4成的中国化学品也将更多承受切肤之痛。
依据WTO规则,统一税率适用于国家控制经济,而中国早在2000年,98%的产品就已按市场规律放开。以遭受反倾销指控较多的中国化学品为例,在国际市场上没有任何两家企业的产品价格、规格和服务等完全相同,中国化企完全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三自”原则运作。因此,只有相应地实行区别税率才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也有利于调动和鼓励企业应诉的积极性。美国一旦在反倾销中实行统一税率,也意味着抹杀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视中国倒退回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这甚至比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更恶劣。我们反对用倾销方式扩大出口,同时也反对以反倾销为借口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美国2000年底通过的伯德修正案也曾是一个滥用反倾销规则的例子。该规定违背WTO基本原则,将政府所征反倾销税返还起诉企业,造成鼓励其国内企业对外反倾销的局面,结果是2001~2003年间美148次对华提起反倾销,是欧盟同期的近3倍,而此前美国这一数字一直是低于欧盟的。如果此次修改也获通过,中国产品,特别是化学品出口将受到致命打击,后果将是产品被挤出美国市场不止一两年,而是二三十年甚至更长。
作为最大受害者的化工行业,相关利益各方当前必须站出来说话,坚决反对,绝不能受了欺负和委屈还不吭不哈。企业不能遇到难题就习惯性地依赖政府,介于官方和企业之间的商会、协会特别要发挥作用。各方应在10月15日之前的征求意见阶段发表声明、加强呼吁,摆事实讲道理,再加上官方积极交涉,以阻止这一严重背离中国实情的规定付诸实施。如果新规定生效,我方还可以与美方对簿公堂,到国际最高的贸易仲裁机构WTO去起诉。这样的例子曾于2001年发生在我国钢铁行业,并以中方胜诉而告终。 因此商会、协会组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磨擦应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如:(1)设立一支法律队伍。组建法律部或公平贸易部;联系一批有经验的国外和国内律师;对会员企业进行法律业务培训,造就一批懂法的业务骨干。(2)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条法司和外贸司建立业务联系,寻求指导与协助。(3)建立和拓展信息渠道。与商务部、海关、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主要国家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国外对口商会、协会建立起业务联系,沟通信息渠道,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及时。(4)建立分类产品预警机制,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4)努力做好出口协调工作,防止低价竞销,防止短期内到货猛增。(5)组织企业积极应诉,顽强抗争,要敢于和善于与国外对手对簿公堂,须知公平是靠斗争换来的。(6)落实企业应诉受益的原则,保护企业应诉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