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杨东辉)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07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0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9次,亲自出席9次,做到全勤。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07年度我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在每次通讯议案签署意见前做到多了解信息避免失误。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2、2007年3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07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自2006年11月2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3、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相关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杨东辉
电话:010-85229412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