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当快行
2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社会通报了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据介绍,“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闻之,不仅为环保总局制定“双高”产品名录而叫好,也更加期望列入名单中的这些产品能够尽快减少生产,不再为了赚取有限的外汇牺牲我们的环境,消耗我们的资源。
1985年开始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事易时移,当我国外贸顺差屡攀新高、不断遭受国际压力的时候,适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尤其是取消“双高”产品出口退税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有利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据测算,我国每年出口的高耗能产品相当于出口了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1/5。这一数据不能不令人感到痛惜。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均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当前,我国资源“红灯”已经亮起,电力、石油、土地和水资源等最重要的资源普遍紧缺。温家宝总理指出,能源短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我们有什么理由继续“高排放高污染、低产出低回收”的出口呢?
除了付出紧缺的资源外,我们还为“双高”产品的生产付出了高昂的环境代价。专家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难以治理。如果我们还对这些产品实行出口退税,将是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的不负责,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不负责任。
长期以来,“双高”产品的价格、税收政策没有真实反映其环境成本,企业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靠牺牲环境获得。简单的初级加工加剧了我国资源和能源供应的压力,同时使我国长期处于国际分工链条的低端以赚取微薄的加工费。取消“双高”产品出口退税,引导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还“中国制造”一个真实的竞争力。
取消“双高”产品出口退税,仅仅是第一步;严格限制这些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必要时开征一定的出口关税亦未不可。因为环境和资源都是祖先留给我们赖以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我们不能让这些毁在我们手里。建设美好的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水和蓝天,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共同心愿。
为了这个目标,有关部门要做的不仅仅是制定一份“双高”名录,重要的是让名录上的产品尽早消失。要做到这一点,取消“双高”产品出口退税应当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