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目标制暂不适于中国
2008年两会召开之际,有人大代表建议货币政策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联想到“今年1月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同比上涨7.1%,创13年新高”,就会发现当前央行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做法在现实经济实践中的确有诸多弊端,但考虑到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诸多约束条件和其自身固有的缺陷,我们认为,中国当前的货币政策并不适于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
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基本含义是央行明确以物价稳定为目标,首先确定将来某一阶段的目标通货膨胀率,然后根据当前的经济局势对未来的通货膨胀率进行估测,两相对比,如果预测值大于目标通货膨胀率,则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反之则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优点是提高了货币政策的透明性,有利于增强公众对物价稳定的信心,也方便公众对央行的货币政策进行评价和监督。
自20世纪90年代初新西兰储备银行首次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以来,目前大约有20个中央银行采用这一框架。尽管通货膨胀目标制在西方国家的成功获得了许多统计数据的支撑,但这一政策框架对于发展中国家,其适应性仍存在诸多争议。研究表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成功实施要求具备市场发育、政策传导等方面的前提条件。在市场不够完善、金融体系非完全有效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工具性规则的实施只能得到次优效果。而货币政策的传导方面,由于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出于垄断地位,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通过其信贷渠道的传导,银行的国有性质本身也会让货币政策容易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率和独立性。后者在发展中国家的问题相对普遍。在政府政策目标如产出和失业率与央行的货币政策的目标不能保持统一的情况下,央行往往会将自身目标置于次要的位置,这无疑让通货膨胀目标制更加难以实施。
另外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还需要具备先进的通货膨胀预测手段,要求有长时间段内通货膨胀率预测的准确度保证。从我国通货膨胀率预测的经验数据看,相对于成功实施通货膨胀率的西方国家在通货膨胀率预测上的准确程度,相关经济预测部门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同时我国的外汇体制也让国内货币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受外汇发行国货币政策的制约,从而使国内货币政策的实施范围与效果大打折扣。
在执行层面上,如果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统一的原则,让央行以通货膨胀率为决策目标,独立承担物价稳定的责任,但在其权力界定上给予诸多约束,这样做的后果只可能是央行为某些经济局势承担不必要的责任。